“漏报将被加征罚款…请在期限内缴纳” 당부
蔚山蔚州郡在8月居民税(营业场所部分)申报和缴纳期限临近之际,向纳税人寄送了已反映营业场所现状的缴税书,正式展开行政应对。
蔚州郡7日表示:“为提高纳税人申报便利性,已统一寄送标明税额的缴税书”,并称“简化申报服务也在同步运行中”。
居民税(营业场所部分)的纳税义务人是以7月1日为基准,在蔚州郡境内设有营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前一年度增值税课税标准在8000万韩元以上)以及所有法人经营者。税额由基本税额和建筑总面积税额合计计算。
基本税额方面,个体经营者为5万韩元,法人经营者则根据资本金规模,差别适用5万至20万韩元不等。建筑总面积税额仅对营业场所面积超过3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征收,每平方米250韩元。
申报和缴纳期限为9月1日之前。纳税人按缴税书上记载的金额原样缴纳即可,无需另行申报,属于简化方式。
但若未收到缴税书,或缴税书上记载的面积等课税内容与实际营业场所不符,则需由纳税人自行更正后进行申报和缴纳。
蔚州郡有关负责人强调:“居民税是需要纳税人根据营业场所现状自行申报的税目,因此有必要仔细对照缴税书与实际情况”,“若超过申报和缴纳期限,可能会产生加算税等不利后果,必须在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