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郡在农地法实施前推进已变更土地地类现实化
预计在明年12月前完成相关土地地类整理
有望通过此举消除财产权行使不便
庆尚南道咸阳郡将对在《农地法》实施(1973年1月1日)之前,地籍簿上地目为农地(田、畓、果园)的土地上已建有住宅、仓库等建筑物,但至今地目仍登记为农地的土地进行调查,使其与实际现状相符,并在明年12月前推进完成地目现实化工作。
本次项目针对在《农地法》实施之前即已被确认用于非农地用途的土地,由于不适用《农地法》规定,将把相关土地的地目变更为与实际用途相符,以减少行使财产权时的不便,并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郡以《农地法》实施之前作为建筑物用地征税的课税资料为基础,结合以往航拍照片及现场调查,选定共170余宗地块为对象,并已向土地所有者发送了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的土地所有者若申请地目变更,郡将办理至土地变更整理及登记嘱托全部完成为止;若仅部分土地发生地形地貌变更,则可能需要进行分割测量。
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推进地目现实化,有望提升土地价值,并消除在土地交易时因无法开具农地取得资格证明而给财产权行使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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