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危机报告] 根治工资拖欠对策
共生结算,分包企业和劳动者直接收款
民间电子款项支付扩散之际公共性争议加剧
“应先制定禁止挪用工程款等标准”

政府正推进一项方案,拟在目前强制适用于公共建设工地的电子代金支付系统“分包守护者”中,部分联动引入“共生结算”方式。两套系统一旦联动,分包款项将在无需总包方批准的情况下实现自动支付。隶属企划财政部的采购厅与中小风险企业部已着手进行实务协商,作为建设主管部门的国土交通部也作为参考机构参与其中,此事已于5日得到确认。


[独家]未获总包方批准就拿不到工资?推进将“分包守护者”与“共生结算”联动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为解决建筑业界普遍存在的违法分包和拖欠工资问题,正着手进行制度改革。两套系统一旦联动,即便分包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劳务费也能在不被查封的情况下支付,同时还能防止总包方任意拖延支付,从而有望在减少不公正交易方面发挥效果。


总统 Lee Jaemyung 近日也在国务会议上连续指出建筑业不公正惯例问题,并指示“要强力查处与建筑业分包相关的违法行为”。自就任初期起他就反复提及同一议题,被解读为认为仅靠业界自律难以解决问题。根据雇佣劳动部数据,今年上半年全体拖欠工资规模为1兆1005亿韩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雇佣劳动部表示,“建筑业违法分包和不公正交易是结构性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并公布了强化劳动监察和对业主制裁的方针。


隶属企划财政部的下属机构——采购厅运营的电子代款支付系统“Ha‑dogeup‑Jikimi”概要。该系统强制适用于使用“Nara Jangteo”的所有公共机构,以及金额在3千万韩元以上的公共发包建设工地。若要领取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须先向总承包企业提交账单并请求批准。总承包企业核实后,再向发包方申请最终批准。发包方若认为不存在问题,即将工程款汇入总承包企业账户,由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汇入分包企业账户的劳务费则由分包企业另行发放给劳动者。“Ha‑dogeup‑Jikimi”在系统层面并不具备直接核验劳动者工资是否实际发放的功能。

隶属企划财政部的下属机构——采购厅运营的电子代款支付系统“Ha‑dogeup‑Jikimi”概要。该系统强制适用于使用“Nara Jangteo”的所有公共机构,以及金额在3千万韩元以上的公共发包建设工地。若要领取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须先向总承包企业提交账单并请求批准。总承包企业核实后,再向发包方申请最终批准。发包方若认为不存在问题,即将工程款汇入总承包企业账户,由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汇入分包企业账户的劳务费则由分包企业另行发放给劳动者。“Ha‑dogeup‑Jikimi”在系统层面并不具备直接核验劳动者工资是否实际发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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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结算无需“总包批准”,款项存放于公共机构账户
中小风险企业部下属的大·中小企业·农渔业合作财团运营的电子货款支付系统“下包共生结算”概况。共生结算广泛应用于公共机构发包工程,以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供货、服务合同等多个领域。工程款保存在以公共机构名义开立的专用存管账户中,在结算日按约定自动转账至各收款人账户。

中小风险企业部下属的大·中小企业·农渔业合作财团运营的电子货款支付系统“下包共生结算”概况。共生结算广泛应用于公共机构发包工程,以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供货、服务合同等多个领域。工程款保存在以公共机构名义开立的专用存管账户中,在结算日按约定自动转账至各收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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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守护者”和“共生结算”都是为防止分包工资拖欠而引入的公共电子代金支付系统,分别由采购厅和隶属中小风险企业部的大·中小企业·农渔业合作财团运营。两项制度均采取将工程款存放于单独账户后再向分包企业或劳动者支付的托管(第三方代管结算资金)方式。“分包守护者”是将款项存入企业名义账户,须经总包方批准后方可提取;而“共生结算”则是将款项存入公共机构名义账户,并以自动支付的方式运作。


在支付方式上,两者差异较大。适用于公共物品合同和民营制造业领域的“共生结算”,是将款项存入作为公共机构的该财团名义专用账户,并在约定日期自动汇款。相反,“分包守护者”则须经总包方批准,分包方才能收到款项,期间存在批准延迟或在重整程序中被查封的问题。


账户名义也并非公共机构,而是企业名义。劳务费先打入分包企业账户,再由企业另行向劳动者支付。“分包守护者”虽然管理分包企业劳务费的支付明细,但并不核实是否实际支付给劳动者,需要另行进行行政监管。


因此,政府一直在研究引入部分“共生结算”方式的改革方案。根据大韩建筑协会和专业建筑协会的请求,自2019年起仅适用“分包守护者”,但由于运营负担和现场混乱持续存在,政府判断有必要进行制度改善。


推动将民间建筑工程也纳入电子代金支付强制适用范围

政府进一步推进的方案还包括,将电子代金支付系统的引入义务化,扩大到民间建筑工程。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所属的朝野议员已提出包含相关内容的《建设产业基本法》修正案。


国土交通部自去年6月起,通过韩国采购研究院开展为修改相关实施令进行的事前研究,并同步进行包括与电子卡联动、向民间领域扩大的方案等在内的实务调查。


公平交易委员会也在去年3月,将关于《分包法》中电子代金支付系统强制化的研究课题,发包给全北大学产学合作团。


政府在就民间工程电子代金支付系统义务化问题进行讨论时,正在内部审议运营主体是继续以公共机构为中心,还是与民间平台并行。


用分包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缺乏公共性的民间系统

近期在建筑工地,“Nice DnR”的“劳务费网”(Nomubidotcom)和“Cleanpay”的“Cleanpay”等民间电子代金支付系统正在快速扩散。这些系统采取“限制提取方式”,即只有在总包方批准提取的情况下,分包方才能提取款项。部分系统还要求录入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等详细成本信息。


外界也对民间系统运营商的资金运用方式表示担忧。民间运营商将发包方存放在系统中的工程款投资于短期金融产品以获取收益。舆论指出,将本应支付给分包企业和劳动者的款项作为资金运用手段,与公共性相去甚远。管理动辄数千万韩元以上工程款的系统运营商全部是中小或中坚企业这一点,也被视为增加违约风险的因素。


专家强调,在电子代金支付义务化之前,有必要尽快为民间系统制定达到公共水准的指导方针。


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若未能正确把握公共系统与民间系统的差异,建筑企业在民间运营商的劝说下采用相关系统,其带来的不利后果可能转嫁给分包企业和劳动者。电子代金系统一旦导入就很难更换,而且大部分民间系统在设计上都将总包方视为‘客户’,分包方难免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他接着表示:“有必要制定公共水准的指导方针,例如禁止运营商运用工程款获取收益,或在发生提取延迟时给予停业等制裁。如果只是一味加快电子代金支付的推广速度,不仅无法防止拖欠,反而只会不断出现新的‘强势欺压’形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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