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大学金融法中心以近期修订的《商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的解释及实务争点为主题举办的热点研讨会圆满结束。
29日,在首尔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百周年纪念馆,以“引入董事忠实义务后的实务争点”为主题举行的本次研讨会,吸引了企业内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等数百人出席,显示出各界对修订《商法》的高度关注。
29日下午,在首尔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百周年纪念馆举行的公司法修订相关研讨会上,作为讨论嘉宾出席的 Kim Jipyeong Kimjang 法律事务所律师(自左第二位)正在发表演讲。记者 Choi Seokjin
View original imageLee Jaemin 首尔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院长在致辞中表示:“在放假期间、在7月末举办的研讨会上,能有这么多人前来参加,是近年来少有的情况”,“我认为这大概是专家们对这一主题的关注、各机构的关注以及众多人士关注的集中体现”。
他表示:“董事忠实义务的实务争点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主题”,“从研讨会资料来看,大家准备的资料非常充实、详尽,几乎可与论文集相媲美。即将进行发言的各位,都是各自领域最顶尖的专家。我在想,在展开多方面的讨论和提问之后,大致的方向和图景或许就能勾勒出来”。
他接着表示:“首尔大学金融法中心主任、教授 Roh Hyukjoon 曾表示,‘尽管董事忠实义务近期作为重大议题浮出水面,很多人对此议论纷纷,但对其准确含义、检讨和法律评价仍然不足’,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提出更加体系化、在法理上得到整理的讨论和结论”。
当天的研讨会由担任主持人的首尔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Song Okryul 主持,以每个议题由多位嘉宾分享意见的圆桌讨论形式进行。
担任嘉宾的有首尔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的 Roh Hyukjoon、Jung Junhyuk、Cheon Kyunghoon 教授,以及律师事务所 Hannuri 的律师 Kim Jooyoung、律师事务所 Kim & Chang 的律师 Kim Jipyung、Wiseforest 代表(律师)Cheon Junbeom 等。
在正式讨论前,各位嘉宾先行发表感想。律师 Kim Jooyoung 表示:“事实上,在《商法》修订之后,我也参加了其他法学会的研讨会,也出庭过,可以看到围绕本次《商法》修订的意义,已经展开了法律攻防”,“我目前正在负责假处分诉讼,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感受到的是:‘啊,原来现在才是真正战争的开始。这并不是随着《商法》修订而结束,而是从现在才开始’”。
他表示:“董事忠实义务自1998年引入以来,至今已近30年。虽然当时的立法宗旨,以及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设立的多种法律制度不断被修订,但要让这些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务和法庭审理中,仍需要经历极其艰难的过程”。
Kim 律师表示:“我在经历了资本市场上的诸多案件后,系统梳理了一遍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判例”,“例如,以‘股东的利益关系属于事实上的、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而非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为由,限制当事人适格的判例,或者将经营判断原则极大扩张适用的判例等,从投资者视角来看极难理解、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判例,大多并非资本市场法的判例,而是《商法》以及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判例”。
他接着表示:“我认为,本次《商法》修订,应当成为促使这些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最终成为所谓‘Korean Discount’主要原因的公司治理相关判例发生变化的契机。但这不可能自然而然实现,必然需要经过激烈的争论,以及在真实案件中由投资者提出问题,再将其带到法庭上形成先例等漫长过程”。
律师 Kim Jipyung 表示:“从整体上看市场对待该问题的态度,毕竟法律已经通过,就此争论不休已是过去式。从法案的妥当性或合理性来看,其实很难予以否定”。
他接着表示:“但从实际经营企业的立场来看,最为担心的是不确定性问题”,“因此,一旦在该不确定性、即对解释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方式方面产生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必然会以成本的形式加诸企业,并在这一过程中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正因如此,希望今天在座各位能够汇聚智慧和共识,尽快制定出适当的市场指引,这对于使该法律顺利落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9日下午,在首尔大学法学院百周年纪念馆举行的公司法修订相关研讨会上,担任主持人的首尔大学法学院教授 Song Okryul(左起第二位)与与会嘉宾在正式讨论开始前合影留念。崔锡镇 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在第一部分中,围绕修订后的董事忠实义务条款,从总论层面讨论了▲“全体股东”的含义及其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关系等修订条文概览 ▲《商法》修订后背信罪成立范围 ▲股东的损害赔偿请求 ▲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与董事忠实义务等议题。
律师 Cheon Kyunghoon 就本次《商法》修订的宗旨表示:“我在本次修订前的《商法》框架下,即持有‘董事负有保护并增进全体股东利益义务’的解释立场,因此我认为,修订后的《商法》与其说是新设了董事的义务,不如说是对该义务进行了明确确认”。
他表示:“本次修订的宗旨,在于向董事课以‘即使在难以构成公司损失的事项中,亦负有保护和增进全体股东利益的义务’,以及‘负有防止股东之间在不符合其持股比例的情况下发生不当财产转移的义务’”。
不过,Cheon 律师就本次《商法》修订是否扩大了背信罪处罚范围表示:“即便在董事忠实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为了股东’这一表述,也不能因此认为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委任合同关系,因此董事的地位仍然是公司的事务处理者。推论其同时具有股东事务处理者的地位,已经超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界限”。
研讨会还就本次《商法》修订在实际中会在多大程度上扩大董事责任展开了讨论。
律师 Kim Jipyung 表示:“只有在明确该法案在实体上会对哪些交易产生附加适用,企业及经营层才能作为义务的遵守主体,做好相应准备,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实现责任防御和义务遵守。因此,这一部分必须与损害赔偿责任程序及背信罪法理一并加以审视,是一个重要议题”。
他表示:“从根本上看,本次法案是为了在公司损失并不明确、难以以对公司的义务违反来追究董事责任的情形下,针对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股东的损失,即所谓‘分蛋糕比例’问题,明确认可董事责任而制定的法律”。
他接着表示:“在6月由议员 Lee Jeongmun 作为代表提出的《商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提案理由中,也明确将合并、分立等各类公司治理结构重组交易列为法案的主要对象,我将此解读为对上述看法的一种佐证”。
Kim 律师还将实务中可能引发董事民事与刑事责任问题的具体案例,按类型进行了说明,包括:▲控股股东以低价取得公司股票的现金换股(Stock for Cash)交易 ▲控股股东通过独占经营权溢价等方式,以高价出售其持股的现金换股交易 ▲在合并、分立、分立合并、全面股票交换等交易中,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获利,而少数股东因此遭受损失的股换股(Stock for Stock)交易 ▲通过让对控股股东有利的“白衣骑士”股东优先于争议对手股东取得股份等方式,使控股股东间接扩大公司控制权的情形等。
在第二部分中,围绕实务中可能成为争点的各论议题,继续展开讨论,包括:▲物的分立后“拆分式”上市 ▲人的分立后通过交换公开要约实现向控股公司体制的转变 ▲通过一般公募增资或利用库存股进行经营权防御 ▲为自愿退市而进行的公开收购与驱逐少数股东交易 ▲旧股出售首次公开募股(IPO)与经营权溢价交易等。
在研讨会尾声,进入由嘉宾就与会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回答的问答环节。
首尔大学金融法中心(CFL)成立于2003年,旨在通过对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法律课题进行客观、持续、体系化和深入的研究,为支撑金融市场的法律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主任 Roh Hyukjoon 表示:“首尔大学金融法中心在过去20余年间,通过出版实务学术期刊《BFL》、发行约20卷刊行物等,发挥了学界与实务界、经济金融界与法学之间桥梁的作用”,“尤其是针对当代重大议题举办热点研讨会,促使各界专家交换意见,从而引领实务与学界的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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