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NH证券承担40%责任”
产品说明责任与审查义务争议凸显

KB证券与NH投资证券之间围绕规模达1200亿韩元的衍生结合法证券(DLS)的诉讼二审将正式展开。


据法律界等消息,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6庭(审判长 Kim Ingyeom)将KB证券针对NH证券提起的不当得利返还诉讼二审首场辩论期日定在下月21日。

[Invest&Law]NH证券 vs. KB证券,1200亿韩元级DLS信托诉讼二审正式启动 View original image
受新冠疫情影响…本金与收益金支付全面中断

此前,KB证券曾将NH证券于2019年发行的DLS产品以信托形式进行结构化处理后,向200名投资者总计销售约1055亿韩元。该产品的基础资产为香港资产管理公司TransAsia(TA)运营的贸易金融基金。该基金通过投资于进出口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年收益率4%左右的结构获取收益,但自2020年开始的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成为关键变量。


最终,受新冠疫情冲击,基金运作出现障碍,本金和收益金支付被全面中断。多数投资者连收回本金都变得困难,KB证券遂以NH证券取得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本次诉讼,要求其支付约1192亿韩元及相应的迟延利息。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KB证券方面主张:“NH证券曾说明称,一旦发生投资损失,香港资产管理公司将通过‘回购协议(Buy-back)’回购投资资产,且相关保险保障确实存在,因此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反,NH证券方面则抗辩称:“产品说明书中已经载明保险保障存在一定限度,回购协议也仅是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自主裁量事项,并非法律义务。”同时强调,新冠全球大流行属于任何人都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


一审法院认为两家证券公司各自承担性质不同的责任。今年2月,一审合议庭判决“NH证券向KB证券赔偿339亿韩元及相应利息”。

发行方说明义务、销售方审查义务等将在二审继续成焦点

当时合议庭指出,NH证券在就产品结构与风险性向KB证券提供信息时存在不准确之处,且未对投资判断所必需的核心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尤其是,法院注意到NH证券发送的电子邮件及产品说明书中包含“全球保险公司对基础资产提供100%本金保障”的字样,并载明存在回购协议的说明。但这些内容与实际合同结构并不一致,对香港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议庭同时指出,KB证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疏于履行自身的产品审查义务”。其仅依赖NH证券提供的说明资料,而省略了独立的分析流程。基于此,法院将NH证券对KB证券损失的赔偿责任比例限定为40%。



两家证券公司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预计在二审中,围绕一审的主要争点,双方攻防将再度上演。NH证券是否充分传达了保险保障与回购协议的实际效力,KB证券是否充分开展了自身的产品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均被视为核心争议点。案发时新冠大流行等外部因素的冲击力也有望再次成为法院评判对象。另一方面,据悉尚未拿回投资款的受害者们正分别对相关证券公司等提起个别诉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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