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国人在申请难民后在韩国境内从事非法打工活动,介绍其非法就业的职业介绍所代表等人也被查获。


庆南昌原海洋警察署28日表示,已以涉嫌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将乌兹别克斯坦籍30多岁A某和职业介绍所代表60多岁B某不拘留移送检察机关。


庆南昌原海洋警察署。昌原海洋警察署提供

庆南昌原海洋警察署。昌原海洋警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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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昌原海警介绍,A某被指控自2024年9月3日至今年6月12日,在昌原市镇海区釜山港新港一带的港口物流企业等处做临时工,非法获得收入1800万韩元。


作为难民申请人,他在申请审查期间留在韩国,未获有关当局许可便就业赚钱。


难民申请人在审查期间可获得“G-1-5”签证并在韩国停留,但若要在此期间在韩国从事就业活动,必须向当地出入境·外国人机关取得“许可从事居留资格以外活动”。


B某则被指控共124次将A某介绍至港口物流企业等处,协助其非法就业。


昌原海警接到情报称,在新港附近港口物流企业有难民申请人从事非法就业,于是展开调查,将A某和B某抓获。


“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而遭受迫害或生命受到威胁,无法或不愿接受本国保护而离开本国的人。


韩国于2012年在亚洲率先制定独立的《难民法》,并自2013年开始实施。


难民审查程序包括申请、面谈、事实调查、异议申诉、行政诉讼等环节,最终作出决定往往需要数年时间。


特别是以“难民申请人在关于是否承认难民资格的决定最终确定之前(如对不予承认难民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至该程序终结之前),可以在大韩民国停留”为法律依据,将难民审查制度恶意用于延长停留期限的案例,一度被舆论视为社会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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