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福利基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前海警高层干部被判实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 Choi Younggak)24日表示,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关于国库等损失、公印私用等罪名被起诉的前海警总警A某(5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被勒令追缴4.7亿韩元。


负责会计执行工作的A某被控于去年12月18日和20日两次,以职员宿舍租赁保证金名义,将存放在市中银行的海警福利基金4.7亿韩元转入其配偶和教会牧师名下账户,因而被移送审判。


A某不正当地使用“海洋警备安全本部福利基金出纳官”名义制作电子取款凭证并提交给银行,经查明,其侵吞的金额被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个人债务。海警厅于去年2月召开惩戒委员会,将A某予以免职。


挪用福利基金偿还债务…前海警高层被判有期徒刑2年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身为要求严格廉洁性的高级公务员,却有计划地实施犯罪,罪行性质恶劣。”



但同时指出:“犯罪发生后,被告返还了与取款金额相当的款项,且此前一直在海洋警察机关认真履职,综合予以考虑”,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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