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10家对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性的金融机构
批准存保机构制定的不良处置计划

金融委:“批准10家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自我正常化与不良处置计划”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23日在第14次定期会议上表示,已批准对10家“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自主正常化及不良处置计划。


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的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制度(D-SIB),是为将大型金融公司发生不良时对金融体系及实体经济造成的冲击降至最低,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建议,对大型金融公司实施更严格监管的制度。韩国于2016年引入该制度,此后每年选定D-SIB,并对被选定的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追加施加资本金积累义务。


自2021年起,被选定为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的银行及银行控股公司时,同时也根据《金融产业结构改善法》(金产法)被认定为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性的金融机构(D-SIFI),并适用自主正常化及不良处置计划制度。本次被选定的10家机构为:Shinhan Financial Group、KB Financial Group、Woori Financial Group、NongHyup Financial Group、Shinhan Bank、Kookmin Bank、Woori Bank、NongHyup Bank、Hana Bank。


金融委员会认为,本次的自主正常化计划及不良处置计划大体符合金融稳定理事会建议事项等国际标准以及金产法上的编制标准,未发现重大脆弱性。



金融委员会表示:“今年获批的自主正常化计划和不良处置计划,较前一年反映了更为高度化的危机应对体系”,“将通过强化准备态势,使大型银行控股公司、银行及处置当局在危机情况下能够更迅速、更积极地应对,从而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复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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