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公务员每天可享2小时“母性保护时间”保障
通过‘地方公务员服勤规定’修正案
母性保护时间须经主管机关强制批准
男性公务员也可享受陪同体检假
今后,将保障怀孕女性公务员用于休息或就医的“母性保护时间”。男性公务员在配偶怀孕期间陪同产检时,也可以使用相应的休假。
行政安全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公务员服务规定》修订案已于15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自本月22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案规定,怀孕未满12周或已满32周以后的女性公务员,只要申请使用母性保护时间,用人机关负责人必须予以批准,将其作为法定义务加以明确。
迄今为止,怀孕中的女性公务员虽然可以在怀孕期间每天2小时的范围内使用母性保护时间,但由于用人机关负责人可以自行判断是否批准休假,部分人难以安心使用。今后,申请使用母性保护时间时,用人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将被义务化,怀孕初期或后期的女性公务员将能够切实保障休息权。
此外,在配偶怀孕期间陪同进行产前检查的男性公务员,可在10天范围内使用“陪同产检休假”。目前,女性公务员在怀孕期间为接受检查,可在10天范围内使用产检休假,但男性公务员在陪同配偶进行产检时,只能动用个人年休假。随着此次特别休假的新设,男性公务员也可以使用陪同产检休假,从而自配偶怀孕期起就能共同参与照护。
除此之外,还将允许在配偶分娩之前使用配偶分娩休假。目前配偶分娩休假(单胎20天,多胎25天)仅能在配偶分娩后120天内(多胎为150天内)的范围内使用。对此,政府调整为可在配偶预产日前30天起至分娩后120天内(多胎为150天内)的范围内更为灵活地使用。
行政安全部次官 Kim Minjae 表示,将“积极营造工作条件,使处于怀孕、分娩、育儿阶段的地方公务员能够在安心生育、抚养子女的同时,全身心投入工作”,并称“今后也将广泛听取地方自治团体和一线的多样意见,持续推进制度改善,让处于实际孕产期的公务员切实感受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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