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通过所谓“抛投手法”贩运毒品的30多岁走私犯被海关当局查获。
关税厅光州本部关税厅14日表示,近日以涉嫌违反《毒品类管理相关法律》(走私进口)为由,抓获了A某(39岁)和B某(32岁),并将二人予以逮捕移送。
二人因从泰国走私进口1公斤大麻和700克冰毒而被查获。
此前,光州关税厅在今年3月从泰国寄出的国际邮包中查获了藏匿于绿茶容器内的大麻(分别为490克、501克),随后对该邮包实施“控制投递”,并在收取邮包的主犯A某处当场紧急逮捕。
所谓“控制投递”,是指在首次发现走私品时并不当场查获,而是在监控和管制之下继续放行流通,待其进入最终流通阶段时再予以查获的一种毒品侦查手法。
光州关税厅在查获A某后,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又发现了电子微量秤、小型塑料袋、胶带等用于分装大麻的工具。
此外,通过讯问嫌疑人,还进一步确认了其今年1月曾从泰国直接携带并走私700克冰毒入境,在国内进行流通的事实,以及其同伙B某的存在。
光州关税厅根据A某的供述在B某住处附近将其紧急逮捕,并在其住所内追加查获并扣押了正在保管的22.16克氯胺酮和1.1克冰毒。光州关税厅解释称,B某为通过“抛投手法”贩运毒品类物质之目的,将氯胺酮等毒品存放在其住所内。
调查结果显示,A某和B某在一个匿名的Telegram聊天群中,受到泰国毒品供货人“如果走私进口毒品就能轻松赚大钱”这一提议的诱惑,从而参与了大麻和冰毒的走私进口。
实际上,二人今年1月至3月期间,接受供货人指示,共计350余次通过“抛投手法”在首尔、仁川等地住宅区的信箱、花坛和登山步道上投放冰毒、大麻等共计592克的毒品类物质进行流通。毒资则通过难以追踪的虚拟资产进行收付。
所谓“抛投手法”,是指毒品贩卖者并不将毒品直接交付给购买者,而是将毒品藏匿在特定地点,再将地点告知购买者前往取货的一种交易方式,主要用于秘密交易毒品类物质。
特别是,据调查,B某还曾为从泰国直接走私毒品之目的,预订了3月底出发的泰国航班机票。但由于在实施犯罪前即被抓获,未能继续实施追加犯罪行为。
光州关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是通过社交媒体被金钱诱惑所蒙蔽而参与毒品走私和流通的典型案例。希望社会广泛认识到,一旦像A某和B某那样卷入毒品犯罪,最终必然会进入侦查视线并受到惩处,应格外注意,不要因金钱诱惑而参与毒品犯罪。”
另一方面,近期也出现了这样一例:一名20多岁青年在Telegram上被所谓“高薪兼职”广告所诱惑,企图走私并流通毒品类物质,被抓获后于上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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