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划委召开研发成果扩散政策座谈会
指研究委托机构研究者权利存在盲区的意见接连不断
技术控股公司税制公平性与激励机制亦有待改进
有人对这样一种结构提出了问题:受托研发机构所属研究人员即便对公共研究开发(R&D)成果作出贡献,却在成果所有权和奖励方面被排除在外。
总统直属国政企划委员会经济第二分科8日在首尔召开“研究开发推进及成果扩散政策座谈会”,就包括强化受托机构研究人员权益在内的公共研究成果扩散方案进行了讨论。由分科长 Lee Choonseok 主管的当天会议,国政企划委相关人士以及韩国科学技术企划评价院、韩国科学技术控股公司、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延世大学、公州大学、KAIST 等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相关负责人出席。
会议首先讨论了受托研究机构的成果所有权问题。有意见指出,受托机构所属研究人员即便在研究成果产出方面作出实质性贡献,也难以拥有知识产权,即便成果实现产业化并产生收益,其职务发明补偿也处于不利地位。
与大学技术控股公司相关的税制公平性问题也被提出。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企划人在向初创企业投资时,可享受股权转让差价免征法人税的优惠,但承担类似角色的大学技术控股公司却因缺乏相关规定而被认为有违税收公平。
在成果奖励方面,与会者还指出,因技术使用费收入而发放的职务发明补偿金被归类为劳动所得,最高需缴纳45%的税款,这也存在问题。与会者指出,“这种课税体系成为打击研究人员积极性的一大因素”。
与会者还提到,有必要改进限制研究人员可同时承担课题数量的“3册5公”制度。有声音表示,“2010年以后研究课题数量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更加灵活地适用该制度”。
分科长 Lee Choonseok 表示:“将清除制度性障碍,使公共研究成果能够更快地向市场扩散”,并称“将以一线意见为基础,将相关内容细化为具体的国政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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