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止入座”警示的观众
或以妨碍业务、损坏财物罪被追责
儿童因父母疏忽损坏作品
索赔责任与过失比例难以认定

近期海外接连发生艺术品被毁事件,引发外界对损害赔偿责任归属的关注。大多数事故源于观众疏忽大意,但根据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是否适用刑事处罚也被一并讨论。

一名男子在乌菲齐美术馆拍纪念照时摔倒撞到墙面,导致作品受损。Rai 1 新闻节目“TG1”画面截图提供

一名男子在乌菲齐美术馆拍纪念照时摔倒撞到墙面,导致作品受损。Rai 1 新闻节目“TG1”画面截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上月,意大利维罗纳的马费伊宫博物馆发生一件水晶装饰椅被一对情侣观众损坏的事件。公开的监控视频显示,男子摆出坐在椅子上的姿势拍照时,椅子不堪重负突然断裂。这件作品是意大利画家兼雕塑家Nicola Bolla为纪念文森特·梵高而创作的特别作品。尽管椅子前摆放着写有“禁止入座”的警示牌,但两人无视提示拍纪念照,最终酿成事故。


同月,意大利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馆也发生了类似事故。一名游客在自拍时损坏了一幅18世纪创作的《托斯卡纳大公费迪南多·德·美第奇肖像》。他模仿画中人物的姿势拍照时向后摔倒,导致画作下部受损。


也有儿童因监护人疏忽而损坏艺术品的案例。今年4月,荷兰鹿特丹博伊曼斯·范伯宁恩美术馆内,一名儿童损坏了美国画家Mark Rothko于20世纪60年代创作的作品《灰色、橙色与栗色》。事故发生在父母短暂走神之际,该作品估价约800亿韩元(5000万欧元),属于高价艺术品。经确认,作品下方未涂清漆的颜料层出现了刮痕。


围绕这些事件,展览机构不仅考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也在一并审查是否适用刑事处罚。专家指出,如果艺术品毁损具有明显故意性,根据刑法第314条(业务妨碍)、第366条(毁损财物)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前者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后者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实际上,2018年在首尔清溪川附近展出的“柏林墙”上用油性喷雾涂鸦的A某,被法院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相反,对于因失误或过失造成的损坏,则难以适用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只适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难以准确计算展览机构与观众之间的过失比例,极易引发纠纷。例如,乌菲齐美术馆工会就主张,美术馆方面也存在过失,称“观众摔倒的位置设置有用于保护作品的台阶,但由于灯光昏暗,难以辨认”。正因为对过失比例存在争议空间,大多数展览机构都会事先投保综合保险,以应对毁损事故并处理损失。


韩国代表性机构国立现代美术馆也建立了应对类似事故的保险体系。美术馆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海外案例不同,我们美术馆从展览初期就设置隔离装置等,确保与观众保持物理距离”,“并通过指引与警示标识事先预防事故发生。”事实上,国立现代美术馆从未向观众主张追偿权。



不过,在故意性明确的情况下,难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美术馆相关负责人补充称:“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艺术品,可能产生损害赔偿义务”,“责任范围会根据事件经过及展览机构的管理状况而有所不同,一般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协调解决,部分自付金额也可能由观众承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