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权,犯罪情节恶劣”
A某:“这种侦查方式无法保障辩护权”

一名前在押期间对女性嫌疑人进行猥亵、在押送至看守所途中企图亲吻其等行为而被起诉的前男性警察,被检方求处有期徒刑7年。


据联合新闻社1日报道,因涉嫌强制猥亵、职权下酷刑等罪名被逮捕起诉的前警察A某(54岁)一案,在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Gi Heegwang 法官)举行了结案公判。


全州地方法院新办公楼。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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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向合议庭表示:“被告对犯罪行为毫无反省之意,一再对被害人进行报复,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检方指出:“被告在遭到起诉后,反而以强制猥亵嫌疑对被害人提起反诉,显然是为了报复被害人,并获取对自己案件有利的资料而提出的控告。”


检方接着表示:“被告当时身为警察,有义务遵守刑事司法的正当程序,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但他却背弃这一义务,对处于羁押状态的嫌疑人实施强制猥亵,侵害其人权。其在违反嫌疑人押送规则的情况下,利用与被害人单独相处的情形实施犯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检方还称:“甚至在犯案后仍不反省,反而以违反《麻类管理法》为由举报被害人,并以强制猥亵进行反诉等,持续对被害人进行报复。被告滥用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公权力,对人权造成的侵害极为严重,应通过严惩对社会发出警示。”


A某在最后陈述中哽咽表示:“25年来作为警察工作,一直认为工作优先,因此忽视了家庭。事到如今,才觉得对妻子、儿子以及年迈的父亲深感愧疚。”他还说:“在检方接受调查期间,我连一次都没能好好查看闭路电视(CCTV)录像,也未能确认脱氧核糖核酸(DNA)数值。请对这种不保障辩护权的调查方式敲响警钟。”


A某被指控于去年11月8日押送女性嫌疑人B某前往检察厅看守所途中,抚摸其身体部分等实施猥亵。根据起诉书内容,当时B某质问:“警察怎么能这样做?”A某回答:“对,这样不行。”但仍再次企图亲吻B某。全北警察厅于今年4月召开惩戒委员会,作出将其免职的决定。



A某的宣判公判将于本月17日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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