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ekwang Industrial董事会于上个月27日决议发行EB

针对Taekwang Industrial决定以公司全部自有股票为基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EB)的方案,第二大股东Truston资产运用公司已申请假处分,启动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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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Truston表示:“Taekwang Industrial决定发行EB,不仅损害股东价值,而且与新政府提出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政策正面冲突,因此我们决定通过假处分诉讼等方式采取法律行动。”


此前,Taekwang Industrial董事会于上月27日决议,发行以公司全部自有股票(持股比例24.41%)为交换对象、规模为3200亿韩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Truston方面指出,上述内容中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违反《商法》。Truston的立场是,在董事会尚未确定应当决议的核心事项的情况下通过发行决议,属于违反《商法》。


Truston同时表示:“这不是基于经营上的合理判断,而是为了规避近期政府推进的《商法》修订(包括强制注销库存股等)和股东保护政策的投机性操作,且属违法行为”,“尤其是,以自有股票为交换标的发行EB,一旦行使交换权,实际上将产生与向第三方定向增发有偿增资相同的效果,严重侵害现有股东利益。”



金融监督院也对该事项踩下了刹车。金融监督院当天对Taekwang Industrial于上月27日提交的“处置自有股票决定”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决定”下达了更正命令,理由是Taekwang Industrial未就自有股票处置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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