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叫停Korea Zinc增发,Young Poong一审获胜
法院:“违反章程中‘外国合资法人’条款,属无效”
与永丰陷入经营权纠纷的高丽锌业发行面值约5000亿韩元的新股一事,被法院叫停。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2部(审判长法官 Choi Ukjin)27日就永丰针对高丽锌业提起的新股发行无效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永丰一方胜诉。这是永丰一方在去年3月提起诉讼后,时隔1年3个月作出的第一审结论。
此前,高丽锌业以现代汽车·起亚·现代摩比斯共同设立的海外法人HMG Global为对象,推进了面值5000韩元、普通股104万5430股的新股发行,规模达5270亿韩元的有偿增资。结果,HMG Global取得了高丽锌业5%的股权,这部分被视为高丽锌业方面的友好持股。
合议庭指出:“向HMG Global发行新股严重违反公司章程,侵害了现有股东的新股认购权”,“宣告2023年9月13日发行的面值5000韩元、普通股104万5430股的新股无效。”
不过,合议庭同时表示:“仅凭原告及参加人提交的证据,还不足以断定被告在不存在‘经营上的需要’的情况下,仅以防御经营权为目的而进行本次新股发行,也不存在其他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证据。”
本次诉讼预计也将对在股权竞争中围绕经营权展开争夺的永丰与高丽锌业方面的纠纷产生影响。若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将导致高丽锌业的友好持股比例下降。目前,永丰与MBK Partners结成联盟,已持有高丽锌业40.97%的股份;相对地,高丽锌业方面的持股约为34.35%。如果5%的友好持股被“化为乌有”,高丽锌业一方的股权力量将被削弱。
不过,高丽锌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公司与现代汽车集团虽已形成环保新业务合作关系,但在股东大会表决中,不能认为HMG Global被纳入友好持股”,“由于HMG在今年股东大会上一直保持中立,即便HMG Global的持股情况发生变动,也不会对经营权产生影响。”
此前,永丰方面在去年3月提起诉讼,称“排除现有股东,仅向第三方发行新股的经营目的并不成立,因此无效”。也就是说,该次有偿增资并非为筹措业务所需资金,而是为维持现任经营层的控制权,因此存在问题。高丽锌业方面则反驳称,向第三方定向发行有偿增资是为实现经营目的,且是在以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依据,经过充分审查后,依法履行了正当程序。
不过,高丽锌业通过其澳大利亚子公司Sun Metals Holdings(SMH)持有永丰10%以上的股份,形成了“相互持股”关系,从而对永丰一方单方面行使经营权设置了防火墙。根据商法上的“相互持股限制”制度,两家公司若互相持股比例超过10%,则不得在对方企业行使表决权。
除本案外,双方还在进行多起法律纠纷。财界普遍认为,本次诉讼仅以一审终结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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