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数字生活费”提供制度性支持…最高可扣除20万韩元
低收入与残障家庭扣除率最高可达25%
祖国革新党议员 Lee Haemin 于25日代表提出了为减轻全国国民通信费用负担的《通信费税额抵扣法》(所得税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其立法意图在于,既然互联网和移动通信已成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基础设施,通信费也应像医疗费、教育费一样被纳入抵扣对象。
该法案规定,对具有劳动、经营、养老金等综合所得的国民,为本人及被扶养家属支出的年度通信费的一部分,可以在所得税中予以抵扣。具体而言,一般家庭可对其年度通信费支出的15%享受税额抵扣,残障人士等数字弱势群体则可享受25%的税额抵扣。年度抵扣最高限额为20万韩元。
Lee 议员指出:“全国国民中有99.7%在使用互联网,即便只看移动端,使用比例也达93.8%。尽管如此,现行税法仍将通信服务视为‘选择性消费’,这已不符合时代变化。”他接着强调:“如今已是一个离开互联网等通信手段就无法维持日常生活的时代。”
如果法案获得通过,将有望成为实现数字福利的制度基础。尤其是在数字教育、文化与休闲活动等各个领域都以平台为中心重组的背景下,有望成为改善目前由个人单独承担信息获取成本结构的契机。
Lee 议员表示:“税收应当成为帮助国民生活的工具,希望本次修正案能够同时实现恢复税收正义和防止数字转型期被边缘化这两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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