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开通缉后将其抓获

法院对一名曾剪断电子脚镣后逃跑的40多岁男性判处实刑。

电子脚镣。联合通讯社供图

电子脚镣。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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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刑事2单独合议庭法官Beom Seonyun于25日以违反《关于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罪名,判处被告A某(48岁)有期徒刑1年。合议庭表示:“被告在出狱仅4个月后就购买切割器损毁电子脚镣,其有计划实施犯罪的情节可以认定。”


A某于今年3月30日中午12时51分左右,在全罗南道丽水市丽川洞一家大型超市内损毁电子脚镣后逃跑,随后先后搭乘出租车和公交车转移,次日清晨在京畿道平泽被警方抓获。他此前因抢劫罪服刑出狱,正在接受电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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