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屡遭处罚仍不悔改”
一名因盗窃犯罪在监狱进出30多年之久的60多岁男子,因再次涉嫌盗窃被判实刑。
23日,全州地方法院第3-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Hyeni)称,在针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盗窃)被起诉的A某(60岁)一案的二审中,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A某被控于2024年8月7日至12日,在忠清南道和全北地区的公司办公室、宿舍等处,盗走现金、存折、钱包、包、名牌拖鞋等价值数百万韩元的财物。
他还被查出在高敞郡某合作社办公室盗走了自律防范队的身份证件和巡逻背心等几乎没有转卖价值的物品。
A某因同类罪名服刑1年,出狱仅一个月后又重操旧业实施盗窃。据悉,他在30多年间反复实施盗窃,先后7次被判实刑,在监狱度过了将近10年时间。
一审法院考虑到其在累犯期间再次作案的情节,判处了实刑,但A某以“处罚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指出:“被告人尽管多次受到处罚,却毫无悔改之意,也没有改过自新”,“本案系侵入他人办公室等处窃取财物,从作案手法来看,犯罪情节也较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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