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院被指误解“行为许可对象法令”后改口
市政府:未落实储存设施将取消废弃物处理业许可

京畿道平泽市因错误解读法律条文,仅凭申报就予以允许而引发争议的安仲邑金光里“废弃物保管设施”,最终被取消。

平泽市取消此前认定“适当”的金谷里废弃物企业仓储设施备案受理 View original image

平泽市19日表示,已对A公司在金谷里为推进资源循环设施项目,以临时建筑物形式规划并申报的“废弃物保管设施”撤销了申报受理。


此前,市里认为,既有取得许可的废弃物处理企业在进行扩建等建筑行为时,无需适用《国土规划与利用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开发行为许可标准”,因此曾受理了该保管设施的申报。


审计院的判断则不同。审计院在今年的审计中指出,市里受理该临时建筑物的申报在法律解释上存在错误。废弃物处理事业计划和资源循环相关设施,即使是临时建筑物,也必须另行取得开发行为许可。


市里表示,根据审计结果,已向村长及相关团体说明了临时建筑物取消程序等后续措施,并在经过听证程序后,这次撤销了该申报受理。


市里指出,既然已撤销作为废弃物处理业必备设施的保管设施申报受理,已通知A公司对事业计划书进行补充。由此,如果A公司无法落实相关设施,市里也将取消此前已通知为“适正”的事业计划书。市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废弃物管理法》,保管场所属于必备设施,如无法落实该设施,相关业务也无法开展。”



市里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条例中关于资源循环设施选址限制的规定,并细化开发行为标准的适用对象和程序,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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