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吵过架但不记得打人”
去年年底因饮酒后无故殴打餐馆老板和顾客而被诉至法庭的某地方议会议长子女,在法庭上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
联合新闻社19日报道,在春川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由法官 Park Donguk 审理的伤害嫌疑案件首次公判中,42岁的A某称:“与顾客发生争执一事我承认,但殴打餐馆老板的事实我不记得了。”
法官 Park Donguk 向未委托辩护人、独自出庭的A某说明了“如无辩护人,审判程序将难以进行”的情况,并决定于下月14日再开一次庭审。
A某被控于去年12月16日清晨6时13分左右,在春川市孝子洞一处市场内的饭店里醉酒后,无故用拳多次殴打顾客面部,致其失去意识,又用拳击打上前劝阻的餐馆老板后颈部,造成需两周治疗的伤情,因此被移送审判。
经查,A某是国民力量党所属道内一地方议会议长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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