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书等文件须强制提交议会

提出《忠清南道决算及预备费批准条例案》的忠清南道议会议员 Ji Minkyoo。忠清南道议会提供

提出《忠清南道决算及预备费批准条例案》的忠清南道议会议员 Ji Minkyoo。忠清南道议会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忠清南道议会着手制定制度性装置,以提高执行机关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并强化责任性。


忠清南道议会17日表示,由无党籍议员 Ji Minkyu(牙山第6选区)代表提出的《忠清南道决算及预备费支出批准相关条例案》已在第359次定期会行政文化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按原案通过。


条例案规定,道知事应依据《地方会计法》编制决算书并提交道议会,预备费支出明细则须作为与决算书分开的议案另行提交,接受议会批准。


此外,当执行机关使用预备费时,应按季度向常任委员会和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报告使用明细,以确保预备费执行情况的透明性。


同时,条例案还规定,道知事必须将依据《地方自治团体基金管理基本法》编制的基金决算报告书,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议会并接受表决;若未能获得议会对决算及预备费支出的批准,则须采取反映其事由的相应措施。


Ji议员表示:“为防止道民的税金被随意浪费而发挥监督职能,是道议会最基本的职责”,并称:“希望通过本次条例制定,营造更加负责任的预算执行环境,成为提升道财政运营透明度和效率性的契机。”


《忠清南道决算及预备费支出批准相关条例案》预计将在本月24日召开的第4次本会议上接受最终审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