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重大灾害法”Samgang S&c前代表,二审仍判处2年徒刑
因未能妥善配备安全设施等,导致工人死亡事故而被起诉的Samkang SNC前代表理事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负责二审的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5-2庭(合议庭长法官 Han Nara、Shin Subin、Kwon Sua)于13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严重灾害处罚法》而被起诉的A某一方的上诉,维持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原判。
同时,维持对Samkang SNC法人的罚金20亿韩元。
对于与A某一同被起诉的2名相关人员,二审推翻了一审判处缓刑的判决,改判为拘役刑并宣告缓刑。
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取保候审的A某,当天随着实刑宣判被当庭收监。
此前,A某因2022年2月19日,在庆南固城郡Samkang SNC事业场内进行船舶安全栏杆维修作业时,50多岁工人B某坠落身亡事故,被指控未在作业场所采取安装安全栏杆或防坠安全网等充分防护措施而遭起诉。
据悉,该事业场在2021年3月和4月,以及一审审理期间的2023年9月也发生事故,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协力企业的3名工人死亡。
A某一方在审理过程中一直否认指控,称B某有可能是在安全栏杆已正确安装的地点发生事故。
但一审合议庭表示:“Samkang SNC在权衡安装防坠安全网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后,认为不划算,从一开始就未考虑安装”,并据此作出有罪判决。
此后,A某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合议庭作出了与一审相同的判断。
二审合议庭指出:“《严重灾害处罚法》制定的理由是为了事先防止事故发生,但在Samkang SNC却在短时间内持续发生事故”,“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量刑应当达到足以对公司内部组织文化和安全管理体系产生影响的程度,从这一点来看,一审的刑罚是适当的”,并说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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