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童教师被判无罪终审确认
最高法院日前作出判断,如果家长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录音设备放入书包里,录下课堂上教师的发言,则该录音不能作为刑事审判中的证据使用。分析认为,此次判决也将对网络漫画作家 Ju Homin 之子相关的特殊教师儿童虐待案件产生影响。
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 Park Youngjae 大法官)于5日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对因涉嫌违反《儿童虐待处罚法》而被起诉的小学教师A某的无罪判决。
首尔一所小学教师A某在2018年3月至5月担任班主任期间,被控对三年级学生实施情绪虐待共16次,包括对该学生说“看起来像是以前不上学的孩子”等言语。受害学生的父母怀疑存在儿童虐待,便偷偷将录音设备放入孩子的书包中,录下A某的发言,并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警方。
本案的争点在于,能否将偷拍录音的内容认定为证据。《通信秘密保护法》规定,不得录音或利用电子装置窃听“未公开的他人之间的对话”,也不得将此类录音作为证据使用。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可录音文件的证据能力,判处A某有罪。二审合议庭认为,教师的授课内容属于公开对话,且承认有取证的必要性。
然而,最高法院在去年1月指出,“受害儿童父母秘密录音的被告上课时间发言属于‘未公开的对话’,录音文件根据《通信秘密保护法》不具备证据能力”,并将案件发回二审。随后,在发回重审中,法院再次认为,“本案录音文件系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取得,证据能力应予否定”,并宣告被告无罪。
检方不服无罪判决提出再上诉,但最高法院当天驳回检方上诉,再次宣告无罪。最高法院认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及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证据能力相关法律原则的错误”。
预计该判决将对目前由最高法院审理中的 Ju Homin 相关案件以及其他类似儿童虐待案件产生影响。
在 Ju Homin 之子相关案件中,家长同样将秘密录音的授课内容作为证据提交。一审认定该名特殊教师有罪,对其宣告罚金200万韩元并予以缓期执行;但二审于上月认为,该录音文件不具备证据能力,改判无罪。检方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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