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调查官起诉检察总长要求撤销停职处分
行政法院:“对检察机关处理羁押业务的信任大幅受损”

一名因通缉在逃人员管理不善而被处以停职处分的检察调查官,提起诉讼主张处分过重,但在诉讼中败诉。

管理疏漏致嫌犯逃跑,法院判定“检察调查官停职处分正当”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2庭(审判长高恩雪)今年4月在该检察调查官针对检察总长提起的撤销停职处分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这名受到惩戒的检察调查官于2023年7月接收了一名因未缴纳罚金而被通缉、后被抓获的嫌疑人的人身羁押,但在未进行身体检查的情况下,将其关押在临时拘留室。持有两部手机的嫌疑人联系了熟人,诱使其发送“已汇入罚金”的虚假短信,并擅自编辑了“已全额缴清罚金”的短信,向检察调查官出示后,主张自己已经缴纳了罚金。


检察调查官信以为真,没有将嫌疑人押送至看守所;当嫌疑人称因汇款失误导致罚金未能汇入虚拟账户时,调查官还与其一同离开办公楼前往银行。此后,在检察调查官将看押工作交由另一名调查官代为负责、自己前往咖啡馆期间,嫌疑人以要去洗手间为由离开,随后乘坐出租车逃跑。


该检察调查官因本案于去年3月被处以停职2个月的处分。此后,他以惩戒过重为由提起诉讼,但法院并未采纳其主张。合议庭表示:“嫌疑人是刑罚已经确定、处于刑罚执行阶段的人,因此很难认为为维护侦查保密而必须对其进行身体等检查”,在认可“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并非绝对必要”这一主张的同时,仍认为其将羁押工作交给与嫌疑人性别不同、在如厕等情况中难以应对的女调查官,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不当。


合议庭接着指出:“检察调查官在委托他人代行羁押工作时,除指示不要做出某些应对外,并未告知有关嫌疑人人身羁押的具体情况”,并认定因女调查官无法积极应对局势,导致履职受到影响。



同时,合议庭表示:“人身羁押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履行,有必要对玩忽职守行为予以严厉规制”,“由于检察调查官不负责任的工作处理方式,严重损害了社会对检察机关人身羁押业务处理的信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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