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务必熟悉“业务程序及相关内容”

全北全州市为防止市民在加入区域住宅组合时遭受损失,呼吁市民慎重判断。


据该市30日消息,近期与区域住宅组合的组员招募相关,不仅有关于横幅以及虚假、夸大广告的举报,还不断有关于区域住宅组合的推进程序、合同、退会等方面的咨询。

全州市政府全景。全州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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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政府一方面对相关区域住宅组合的违法行为迅速采取行政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也开始就区域住宅组合推进的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宣传,以防市民因此遭受损失和不便。


区域住宅组合住房建设项目,是指居住在全北道的无房者,或仅拥有一套专用面积不超过85㎡住房的居民,根据《住房法》成立组合,自行成为项目主体,在特定地区取得土地并建设住房的项目。


与一般商品房预售公寓相比,该项目以较低成本即可购房,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因土地取得延误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流产的可能性,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为成立区域住宅组合并招募组员,须在取得拟建住房用地5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后,向行政机关申报招募事宜,并按照申报内容进行公开招募。


此后,在组合设立许可阶段,需招募达到拟建住房户数50%以上的组员,并取得住房建设用地8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和15%以上的土地所有权,方可申请组合设立许可。


获得组合设立许可后,在取得住房建设用地95%以上的所有权后,方可申请项目计划批准。在此过程中,需经过建筑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交通影响评价委员会等的审议,项目原定规模、户数、户型面积等均有可能发生变更。完成上述全部程序后,区域住宅组合即可开工建设住房,并在通过使用检查后由组员入住。


市政府一再提醒考虑加入区域住宅组合的市民,务必确认▲组员资格 ▲土地取得现状 ▲招募广告内容 ▲分摊金 ▲施工单位选定时间点 ▲合同书 ▲认购撤回等事项。


具体而言,组员资格须自加入区域住宅组合之时起一直维持至入住为止,如因丧失组员资格而被除名或退会,已缴纳的加入费等难以及时或全额退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此外,如各项目推进阶段的土地取得延误,项目将被推迟,金融成本等也可能随之上升。


组员招募时对外宣传的项目计划仅为拟建计划,区域住宅组合的项目规模,将在取得组合设立许可后,经过各类审议和项目计划批准程序最终确定。


另外,就组员分摊金而言,在土地收购、建筑规模设计及变更、施工等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追加分摊金;施工单位的选定也将在取得组合设立许可后,经由全体大会决定。


除此之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并填写组合加入合同说明确认书,再次确认组合的基本事项;在认购撤回方面,自缴存加入费等之日起30日内可以撤回认购,并可返还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预防因不熟悉区域住宅组合项目程序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不必要经济损失,市民在加入区域住宅组合时,必须在充分了解项目程序等内容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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