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两项《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修正案
“放任暴力煽动与仇恨言论将妨碍社会融合”

共同民主党议员 Jo Incheol。

共同民主党议员 Jo Inche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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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等线上平台上,极端煽动和各种仇恨言论泛滥之际,一项加强对此类内容进行规制的法案被提出。


共同民主党议员 Jo Incheol(光州西区甲)29日表示,他已代表提出2件《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修正案,将煽动内乱和仇恨言论等内容纳入信息通信网禁止流通的非法信息范围。


此次修正案是因为有舆论指出,现行法律对非法信息的解释过于狭隘,导致本应对各类信息进行审议和制裁的放送通信审议委员会(下称“放审委”)等机构的作用受到限制。


现行信息通信网法将淫秽信息、教唆或帮助犯罪的信息、名誉毁损等规定为非法信息,禁止其流通,但对于煽动内乱等引发社会混乱的内容或各种仇恨言论的制裁却被遗漏在外。


修正案的核心,是将本人或第三方以政治、经济利益为目的,制造和散布虚假操纵信息,从而助长或煽动暴动与恐怖等犯罪行为的内容,也一并纳入信息通信网上禁止流通的非法信息之中。


实际上,对于最终引发“1·19西部地方法院暴动”的舞弊选举阴谋论一事,放审委因标准不完善,只是一再表示“难以审议”。现行放送审议规定第8条虽允许对“有明显损害社会秩序之虞的信息”要求删除,但由于“明显引发之虞”的标准模糊,难以开展积极审议,这是相关说明。


Jo议员还同时提出另一项修正案,一方面将以残障人士或女性等为对象,因种族、国家、地区、年龄、残疾、性别、性取向、宗教、职业、疾病等理由,煽动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或煽动暴力的内容纳入非法信息;另一方面,规定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建立相关举报及处置系统。


这是在反映这样一种现实:近期针对特定群体或其成员、煽动歧视和暴力的仇恨言论不断增加,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但现行法律缺乏直接规制仇恨言论的法律依据,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Jo议员指出,“‘选举管理委员会中国人99人间谍团事件’等舞弊选举阴谋论,正是明显引发社会混乱的典型案例,但主管部门放送通信委员会和放审委事实上却袖手旁观”,“即便是由选管委等公信力机构确认属于虚假信息,如果现行法下不被归类为非法信息,就无法迅速采取措施,这一现实必须得到改善”。


Jo议员接着强调:“以政治、经济利益为目标的明显虚假信息和仇恨言论,会破坏民主主义的基础,阻碍社会融合。为防止第二次西部地方法院暴动一类事态的发生,有必要迅速完善法律应对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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