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住宅租赁合同务必申报”
自6月1日起未申报将被处以罚款
押金超6000万韩元·月租超30万韩元时适用
光州市表示,自下月1日起,如不申报住房租赁合同,最高将被处以30万韩元的罚款,并敦促市民务必予以重视。
这是因为根据《关于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的法律》修订内容,住房租赁合同申报制的指导期将于本月31日结束,自6月1日起,对未申报者将正式处以罚款。
“住房租赁合同申报制”旨在公开透明地提供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交易信息,克服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于2020年8月引入,自2021年6月开始实施。
申报对象为2021年6月以后签订、以居住为目的的租赁合同,且押金超过6000万韩元或月租金超过30万韩元的情形。适用地区为首都圈、广域市·道(不含郡级地区)、世宗市、济州岛等。光州市全境均属于适用范围。
住房租赁合同申报义务由房东和承租人双方共同承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即使由一方进行申报,只要提交已签名或盖章的合同书,即视为双方共同申报。
申报方式为前往房屋所在地管辖的行政福利中心办理;也可通过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住房租赁合同,将对房东和承租人处以至少2万韩元、最高30万韩元的罚款。若虚假申报,则处以100万韩元罚款。
申报所需材料为住房租赁合同申报书和住房租赁合同书。如在申报时一并提交住房租赁合同书,将自动赋予确定日期。完成租赁合同申报后,自下月1日以后,如仅为默示续约或在续约时未变更租金的情况,则不属于申报对象。
为防止市民因未申报住房租赁合同而遭受不利,光州市正通过在市、区官方网站发布宣传资料,在洞行政福利中心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同时还与大韩认证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光州市会合作,通过各营业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宣传相关内容。
土地信息科科长Kim Giho表示:“随着指导期结束,自6月起,如在30日内不申报住房租赁合同,将被处以罚款,恳请市民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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