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被金融当局处以停止发行证券处分的Discovery资产运用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在二审中也败诉。


前Discovery资产运用代表理事 Jang Hawon。韩联社供图

前Discovery资产运用代表理事 Jang Hawon。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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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11-3庭(审判长法官 Kim Usoo·Choi Suhwan·Yoon Jonggu)28日就Discovery资产运用公司及前代表 Jang Hawon 以证券期货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的请求撤销限制发行证券等处分的行政诉讼中,判决称:“驳回原告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原告败诉判决。


此前,证券期货委员会于2022年5月以Discovery资产运用公司因未提交证券申报书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对其作出为期1年的停止发行证券处分。根据现行法律,若为50人以上投资的公募基金,须提交证券申报书。但经调查,当时Discovery资产运用公司为规避公募监管,将产品拆分为多个私募基金进行所谓“拆分运作”。对此,Discovery方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券期货委员会的处分。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当时合议庭表示:“原告知晓或应当知晓本案各系列基金中同一系列内各单独基金的收益证券属于同一类别证券,因此可以认定其在违反提交证券申报书义务方面具有故意,或至少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二审亦认为一审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了原告一方的上诉。



Discovery基金于2017年至2019年通过IBK企业银行、韩亚银行等市中银行及证券公司销售。当地管理公司DLI被查出对实际收益率和投资资产实际价值等进行虚假报告,导致赎回被中止,个人及法人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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