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赁合同…须在30日内申报
木浦等5市押金超6000万韩元、月租超30万韩元住房纳入监管
违规最高罚款30万韩元
拟自下月1日起适用于新签合同
全罗南道表示,自2021年6月起运行4年的住宅租赁合同申报义务违规罚款暂缓征收期限将于本月31日结束,自6月1日签订的合同起,如违反申报义务,将正式开始处以罚款。
住宅租赁合同申报制度是指,在木浦、丽水、顺天、罗州、光阳5个市内,对保证金超过6000万韩元或月租超过30万韩元的居住用建筑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在30日内履行申报义务的制度。
截至目前,原本应对未在30日内申报的租赁合同处以罚款,但考虑到制度实施初期的情况,一直予以暂缓。自今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在30日内申报,如有违反,将被处以至少2万韩元、最高30万韩元的罚款。
申报须由房东和承租人共同进行。如提交合同书,即使仅由一人申报,也按共同申报处理。房东和承租人可前往住宅所在地所属的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或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申报包括租金在内的主要合同内容。自去年10月起,还可以通过移动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进行申报,大大提升了住宅租赁合同申报的便利性。
住宅租赁合同申报被视为已赋予确定日期,承租人因此可获得对抗力和保证金优先受偿权,对预防全租诈骗或保证金不予返还等承租人受害情形具有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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