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保护观察并社会服务120小时
供述称“因生活困难而作案”

釜山机张郡银行抢劫案中,嫌疑人作案时套上黑色塑料袋、伪装成手枪使用的玩具水枪。釜山机张警察署提供

釜山机张郡银行抢劫案中,嫌疑人作案时套上黑色塑料袋、伪装成手枪使用的玩具水枪。釜山机张警察署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因在釜山广域市一银行内,手持用塑料袋包着的玩具恐龙水枪实施抢劫未遂,被移送审判后获判缓刑。


26日据法律界消息,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 Lee Donggi)以抢劫未遂罪名,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法院同时下令对其实施保护观察,并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


A某被控于今年2月10日上午10时58分许,进入机张郡一处银行企图实施抢劫。当时,A某戴着毛线帽、围巾等遮住脸部,将一把套着黑色塑料袋、恐龙造型的玩具水枪伪装成手枪,对银行内约10名顾客和职员大声喊叫,要求他们全部到外面去。随后,他又要求一名职员把所有5万韩元纸币装入旅行箱中。


过程中,趁A某转头看向别处,一名市民抓住其“枪”与之扭打,接着银行职员等多人一拥而上将其制服,随后将其移交警方。经确认,A某作案时使用的恐龙造型玩具水枪,是其8岁儿子的玩具。


调查结果显示,A某因生活困顿而走上犯罪。据悉,他已失业5年之久,并在无法缴纳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后被赶出原先居住的办公型公寓,他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自己处于经济困难境地。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A某是用玩具实施犯罪,但考虑到当时情形,应该给在场职员和市民带来了相当大的恐惧和冲击”,“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这一点对其不利。”



不过,法院也指出:“作案工具实际上并无危险性,加之其因生活困难而走上犯罪,且并未造成实质性财产损失”,“考虑到A某表示反省,且此前无刑事处罚前科等因素,综合决定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