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7家普通餐馆销售16吨,金额约1.2亿韩元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食药处)26日表示,已以违反《食品卫生法》嫌疑,将未办理食品制造·加工业营业登记、在不卫生环境下生产并销售泡菜汤即食食品的A公司代表移送检察机关。
食药处掌握到有信息称,流通至餐馆的“泡菜汤”产品是在未登记的作业场所生产后,随即着手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A公司代表自去年3月至12月,在未进行食品制造·加工业营业登记的作业场所内,生产即食食品“泡菜汤”,并向7家普通餐馆销售约16吨产品,销售金额约为1.2亿韩元。
据悉,A公司代表原本在忠清南道地区经营食品制造·加工企业,但因经营恶化导致被停电、设施老化等原因,难以在原有作业场所继续生产产品,随后转而在京畿道某处一家已停业的食品制造设施内生产产品。
在此过程中,A公司代表在地面及内墙被水垢、霉菌等污染的作业场所内,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烹调设施、器具及容器,在极其不卫生的环境下生产泡菜汤产品。
食药处表示:“今后也将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食品的制造和流通,持续开展严密监管和彻底调查,并尽最大努力保障国民能够安心消费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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