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当时身穿绿色夹克、破坏法院玻璃等设施的男子,检方求处有期徒刑4年。

警方在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发生后,于法院后门扶正倒下的牌匾。韩联社供图

警方在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发生后,于法院后门扶正倒下的牌匾。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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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于22日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由金亨石(Kim Hyeongseok)首席法官审理的全某某(Jeon某)涉嫌特殊建筑物侵入等罪名的结案公判期日上,请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检方表示:“其实施了殴打警察的犯罪行为,正面否定法治主义。”


全某某被指用警戒线碎片、木棍等物品砸碎法院值班室窗户,并用灭火器损坏三层出入口装置。


全某某还被曝向当时阻止其进入大楼的警察喷射灭火器,妨碍公务执行。


全某某一方的辩护人称:“考虑到其曾自首、对错误行为表示反省、并在社会中过着正常生活等情况,恳请从轻处罚。”



针对全某某的宣判期日预计将于下月1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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