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杨州市启动对《住宅法》是否违规的法律审查
南杨州市:“以预防为中心的行政,全力避免损失”

京畿道南杨州市21日表示,正在就和华道邑“昌铉地区住宅组合”有关的民怨,以及部分媒体提出的是否违反《住宅法》问题进行法律审查等工作。

南杨州市政府全景。南杨州市提供

南杨州市政府全景。南杨州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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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杨州市表示,针对有关该组合依照《住宅法》第11条之2第3款本应将资金保管业务委托给信托业者却未予执行的投诉,如一经确认存在违法,将迅速推进处以罚款等行政处分。


同时,市方面说明,地区住宅组合是由多数市民自发组成的非法人社团,通过大会及代表人以多数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此在内部资金运用或土地拍卖等与民间资产相关的事项上,行政机关难以直接介入。


此外,对于部分舆论提出的“昌铉地区住宅组合违反了《住宅法》第11条之6第1款关于应将组合加入费等资金存入信托业者的规定”这一主张,南杨州市表示:“昌铉地区住宅组合在该条款施行之前就已完成组合员招募申报,因此不适用修订后的信托存管规定。”


另一方面,自第8届民选市政府以来,市里为预防市民受害,制作了《加入地区住宅组合时必须确认的事项》宣传资料,放置于△市厅民愿室 △各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 △共同住宅密集区域等处,并通过市官方网站和官方社交媒体向市民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南杨州市以市内正在推进的共13处地区住宅组合事业主体为对象,迄今为止实施了包括1次市政命令、6次检举、15次行政指导在内的管理和监督,并计划持续采取措施和开展劝导活动,防止善意市民成为受害者。



市住宅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通过与地区住宅组合相关的准确信息提供和以预防为中心的行政,尽最大努力避免市民受到损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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