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称“一审判决正当”……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确定
首次认定适用受贿罪时市场整顿项目组合干事也视同公务员

最高法院作出判断,根据《传统市场及商店街振兴特别法》(简称传统市场法),市场整备事业组合的组合长一旦收受贿赂,也应视同公职人员予以处罚。本案是最高法院首次认定在适用受贿罪时,可以将市场整备事业组合的理事等同视为公职人员的判决。

最高法院:“适用受贿罪时,市场整治项目组合会长也视为公务员”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1日消息,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审判长为O Seokjun 大法官)于上月24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受贿)等罪名而被起诉的金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科以6000万韩元罚金及追缴1894万韩元。


金某作为釜山某市场整备事业组合的组合长,被控于2019年11月就其当选组合长效力相关诉讼的律师费等收受490万韩元汇款,并承诺在施工单位选定方面提供便利等,分5次收受数千万韩元贿赂,因而被起诉。


本案争点在于,刑法中适用于公职人员或仲裁人的受贿罪是否也可适用于金某。《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简称城市整备法)中对组合理事的受贿罪有明确规定,但传统市场法并无明文规定。对此,金某一方主张,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适用受贿罪。



但一审和二审均认定金某的嫌疑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最高法院同样未采纳金某的不服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并无错误。最高法院表示:“城市整备法中的‘视同公职人员’条款,是规定实施包括再开发事业在内的整备事业之组合理事的法律地位,可视为与再开发事业相关的规定”,“对市场整备事业组合的理事,准用城市整备法上的视同公职人员条款,并不能认为与其性质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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