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想好好活也无能为力”……毒品再犯率超50%的原因是?[新闻Inside⑤]
⑤摆脱毒瘾
治疗后想重返社会却缺乏回归支持环境
专业治疗基础设施不足
食药处、法务部、福利部等
引入司法—治疗—康复联动机制
“如果要这样活下去,还不如干脆吸毒早死算了。”
没有一个可以联系的人、被毁掉的身体、连工作岗位都找不到的现实……一名完成戒毒治疗的二十多岁男性又回到医院,吐露了心声。他表示,自己下定决心要摆脱成瘾、好好过正常生活,但真正走出医院后,却发现根本无事可做。
毒品正悄然渗入韩国社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从普通学生、主妇到上班族,不分阶层与年龄,都被发现存在毒品成瘾问题。毒品再犯率高达51.9%。舆论指出,虽然打击取缔很重要,但把这些人从毒品诱惑中拯救出来、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同样已变得至关重要。
尽管如此,用于治疗和康复吸毒成瘾者的社会基础却极为薄弱。病床严重不足,专业人力同样匮乏。即便接受了治疗,出院后帮助其重返社会的支撑系统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专家表示,在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之前,就无法切断“毒品地狱之门”的恶性链条。
在重返社会的门槛前再次崩溃
曾经沾染毒品的人最害怕的并不是“戒断症状”。真正让他们撞上更高的墙,是必须回归日常生活的那一刻。仁川参爱医院院长 Kim Jaeseong 表示:“即便是有康复意志的患者,一旦走出医院,就会发现没有可以联系的人,求职困难,日常生活也在毫无改变的状态下被搁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乎找不到不重回成瘾的道路。”因为对大多数患者而言,身边只剩下过去一起吸毒的那些人际关系。
在该院接受治疗的一名二十多岁男性,曾与学校学长们一起经营虚拟币带单聊天室时接触到毒品。他被警方查获并受到处罚,之后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完成了戒毒。他曾下定决心“戒掉毒品,好好活一回”,但在医院外等待他的,只有那些“老朋友”。他再次暴露在再犯风险之中。
毒品再犯率居高不下,并不能单纯归咎于个人意志薄弱。前大检察厅毒品科科长、现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Lee Seungho 表示:“即便接受了治疗,如果之后在社会联结、生计、居住等方面无法具备最基本的恢复环境,就只能陷入重新回到成瘾的恶性循环”,“要降低再犯率,比起惩罚,治疗和康复要有效得多。”Kim 院长也表示:“对那些日常生活早已崩塌的人来说,即便只是交给他们一些简单工作,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康复过程,因此必须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我们的社会。”
治疗基础设施、病床、专业人员都严重不足
尽管问题严峻,全国能够专业收治毒品成瘾者的医院却屈指可数。Kim 院长表示:“全国范围内,能够收治毒品成瘾者住院并进行集中治疗的医院,大概也就仁川参爱医院、国立釜谷医院、大邱大同医院这几家”,“我们医院仅与毒品相关的住院患者就有约40~50人,但专科医生只有两名。”既缺医院,也缺专业医疗人员。
对于成瘾状态严重的患者,必须进行住院治疗,而不是门诊治疗。Kim 院长介绍说,在这一过程中,患者要被强制中断用药。他表示:“就像酒精成瘾者不喝酒时会手抖、出冷汗一样,毒品也会出现戒断症状,一般以100天为基本周期”,“毒品成瘾患者的治疗周期很长,需要细致管理,又难以重返社会,因此往往不得不长期住院。”在这种情况下,新患者不断涌入,想排上号接受治疗却并不容易。
仅有的一点治疗基础设施也主要集中在首都圈。Lee 律师表示:“医院集中在首尔等首都圈地区,地方患者若要接受治疗,就必须放下当地的生活上来首都圈”,“这种地区失衡,反而可能导致毒品问题进一步扩散。”医疗系统对毒品问题的准备也不充分,因为医生在培训过程中几乎没有机会接触毒品成瘾患者。Kim 院长表示:“精神科专科医生也只能在对毒品成瘾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直接面对患者。”
治疗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专家们将毒品成瘾视为一种“社会性疾病”。Kim 院长表示:“如果说新冠是通过人与人的接触传播,那么毒品则是通过别人劝说‘你最近是不是很辛苦?用这个会轻松一点’的方式在扩散”,“最终会让整个社会陷入危险,因此即便需要投入公共资金,也必须开展康复和治疗。”Lee 律师同样表示:“如果通过刑事处罚给他们打上前科者的烙印,当下就会让人自暴自弃,重返社会也愈发困难”,“让涉毒人员重新成为健康公民,才应当成为司法体系真正的目标。”
韩国国内虽设有负责毒品治疗、康复和后续管理的机构,但据称这些机构之间在信息共享和协作方面尚未实现系统化。Lee 律师表示:“目前检察机关、警方、医院、民间团体各自为政,难以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现在需要一个既是控制塔、又具备综合系统的组织。”他接着表示:“像泰国毒品管制委员会(ONCB)那样,将侦查与治疗一并涵盖的‘一站式系统’十分必要”,“我们也应设立类似‘毒品管理署’的独立国家机构,并在其中同时配置治疗和预防功能,这是最现实的做法。”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法务部、保健福祉部、大检察厅等部门去年试点引入了“司法—治疗—康复衔接模式”。对在单纯投毒案件中表现出治疗意愿的对象,以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治疗与康复衔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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