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前副社长 Lee Jongpil 需承担2亿韩元赔偿责任
新韩银行将在与Lime资产运用基金赎回中断事件相关、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金中,收回一部分金额。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第13部(审判长法官 Jung Won)在新韩银行针对Lime与前Lime副社长 Lee Jongpil 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作出判决,确认新韩银行对Lime的破产债权金额为1467亿8336万1396韩元。
法院判定,前副社长对上述金额中的20亿韩元负有赔偿责任,并命其支付自2023年10月27日至今年5月16日期间按年利率5%计算的迟延损害金,自次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迟延损害金。
此前,新韩银行主张,因相关基金向投资者以预付金及私下和解的形式共支付了1834亿7920万1745韩元,遂向Lime及前副社长 Lee Jongpil 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追偿金。根据当天法院判决,其中约1467亿韩元将得以收回。
法院认定,前副社长作为Lime的运用负责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及忠实义务。此外,法院还认为,Lime违反基金产品提案书中明示的投资结构,将资金导入已严重不良化的基金,并将其用作既有子基金的赎回资金等不健全的运用行为,构成不法行为。
但法院同时指出:“预付金及私下和解金与被告方的不法行为之间,不成立相当因果关系”,因此除20亿韩元以外,其余损害赔偿请求及追偿金请求全部驳回。
Lime事件是指2019年Lime资产运用在未告知海外基金不良情况的前提下,继续销售基金,最终导致赎回中断的案件。因该事件,投资者遭受约1.6万亿韩元规模的损失,Lime于2020年被金融当局作出取消金融投资业注册的处分,并于2022年被法院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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