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点利率最高不超过2.5个百分点
年收入与信用达标时所有个体经营者均可申请

▲信用合作社中央会全景

▲信用合作社中央会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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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表示,自19日起将在全国营业网点办理面向低收入、低信用自营业者、旨在减轻金融费用负担的民生金融产品“阳光贷款Plus”。


“阳光贷款Plus”是根据中小风险企业部的运营指引,由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与信用保证财团中央会签订业务协议后提供的附带保证的政策性资金贷款。


尤其是本次产品由于信用保证财团的保证比例由原先的95%上调至10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多加收2.5个百分点的加成利率,因此相比现有“阳光贷款”可在更低水平上发放贷款。


申办对象为年收入不超过3500万韩元的低收入自营业者,或年收入不超过4500万韩元且个人信用评分(以NICE标准)在744分及以下的低信用自营业者。运营资金最高可贷2000万韩元,创业资金最高可贷5000万韩元,且不得用于置换既有贷款。还款条件为宽限1年后,在4年内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


J o Yongrok信用协同组合中央会金融支援本部长表示,希望“阳光贷款Plus”能够切实帮助在金融获取方面面临困难的自营业者。



另外,由于世宗信用保证财团不运营“阳光贷款Plus”,世宗地区组合被排除在办理对象之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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