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条例修订19日起实施
2类地区容积率放宽至250%,3类地区至300%
建筑许可·申报对象不受建筑面积限制
居住用多户·共同住宅仅限专用85㎡以下

首尔市将在今后3年内,将小规模建筑物的容积率最高放宽至300%。这是为了改善受建筑景气影响更大的联排、多户住宅重建项目的盈利性,从而增加住房供应。居住用多户住宅或办公楼在每户专用面积不超过85㎡的情况下适用,自主住宅整备项目则可在无附加条件下适用至法定上限。


首尔市内某联排、多户住宅小区景象。韩联社供图

首尔市内某联排、多户住宅小区景象。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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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市18日表示,为落实今年2月发布的第33号“废除规制方案”中关于小规模建筑物容积率的阶段性放宽措施,已完成城市规划条例部分修订程序,并将从19日起正式实施。


对第二、三类一般住宅区内小规模建筑物的容积率实行至2028年5月18日的阶段性放宽。第二类区域将从200%放宽至250%,第三类区域则从250%放宽至300%,各自放宽至法律允许的上限。


容积率放宽适用对象包括:△根据《建筑法》进行的建筑许可·申报,△根据《空置房屋及小规模住宅整备法》实施的小规模重建项目(用地面积不足1万㎡)、小规模再开发项目(不足5000㎡),△自主住宅整备项目(不足36户)等。


只要已申请根据《建筑法》办理建筑许可·建筑申报,或根据《小规模住宅整备法》办理事业实施计划批准的项目,也可适用本次措施。但由于街区住宅整备项目与活化小规模建筑物的政策宗旨不符,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根据《建筑法》办理建筑许可·申报的对象,在用地或建筑面积方面不设限制,但居住用多户住宅、共同住宅须为每户专用面积不超过85㎡,办公楼也须为每个单元专用面积不超过85㎡时方可适用。


若与《国土规划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容积率放宽措施叠加适用,需经城市·建筑共同委员会审查基础设施适宜性等事项后,方可在《国土规划法》施行令规定的容积率120%限度内适用。


如建筑许可·申报对象位于单元规划区,将在对既有规划进行统一再整备后,方可适用容积率放宽措施。计划允许在第二、三类一般住宅区的允许容积率基础上,额外增加50%。


根据《空置房屋及小规模住宅整备法》实施的小规模重建·再开发项目,在综合考虑对周边地区影响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事业计划制定标准”,即可将容积率放宽至法律上限。自主住宅整备项目则不受单独的事业计划制定标准约束,将放宽至法律上限。


市政府将制定与容积率放宽相关的具体细化运营标准,并在条例公布日19日同步实施,以便项目能够立即启动。同时,还将发布用于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低层住宅区影响、引导形成协调建筑规划的“事业计划制定标准”。


该标准包括:△顺应地形的规划,△采光与景观审查,△开放式小区营造,△防灾安全,△基础设施整治等内容。标准中还写明,采用容积率放宽政策的小规模重建等项目,应以供应国民住宅规模以下户型为原则。


市政府还将免费开展项目盈利性分析,对法定上限容积率规划、用地用途区上调可能性等进行综合审查,为小规模重建事业提出最优建筑规划方案。


希望进行小规模重建项目盈利性分析的项目,需同时满足:△用地面积不足1万㎡,△不足200户,△老旧及不良建筑物比例在60%以上等条件,由不少于10%的土地等所有者签署同意书后,于6月2日至30日期间向管辖区厅(小规模重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6月期间,还将按区域举行有关容积率放宽细化标准等内容的说明会。



首尔市行政第二副市长Kim Seongbo表示:“考虑到非常经济形势和住房供应状况,我们迅速完成了条例修订程序。希望通过本次条例修订,借助激活小规模建筑,扩大市中心住房供应,并对恢复低迷的建筑景气起到实质性帮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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