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举证受害的中小企业,诉讼前破产案例频现
建议用部分罚款设立“受害救济基金”
中小企业界:“要提前建立安全网防止倒闭”
为保护那些因大企业的不公平交易而遭受损失却无法获得赔偿、进而陷入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有意见提出应利用公平交易委员会征收的罚金设立“受害救济基金”。
中小企业中央会表示,12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大厦的中小企业中央会共生室举办了“利用罚金支持受害中小企业立法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旨在针对即使遭受不公平交易损害、但在现行法律下难以及时获得救济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讨论以公平交易委员会收取的不公平交易罚金为资金来源,制定支持受害中小企业的立法方案。
当天作为发言人出席的公益法人“倾听”基金会律师 Park Heekyung 强调,为弥补不公平交易受害救济的局限性,有必要设立不公平交易受害基金。
Park 律师表示:“即便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加害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作出罚金处分,受害企业的财产损失仍长期被置之不理,导致其陷入破产危机等不合理结果。考虑到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征收罚金收回加害企业不当得利的功能,有必要从罚金中划出一部分设立受害救济基金,用于补偿受害企业的损失。”
在由高丽大学法学院院长 Lee Hwang 担任主持人的专家讨论环节中,首尔市立大学教授 Park Sehwan、法务法人“正律”律师 Jeon Jongwon、中小企业中央会创新成长本部长 Yang Chanhwe、国会立法调查处立法调查官 Park Miyoung、公平交易委员会竞争政策课长 Lee Seunggyu 作为讨论嘉宾,围绕利用罚金支持不公平交易受害中小企业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多方面意见。
Park 教授指出,设立受害基金的宗旨虽好,但为防止滥用,应当明确界定支持对象。他表示:“在中小企业显然无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或不公平交易行为已由法院最终确认为违法等情形下,有必要限定适用对象,并对适用要件予以明确化。”
Jeon 律师就部分人士担忧设立受害基金后稳定筹措资金的问题表示:“如果罚金金额较大,筹资就不会成问题;相反,如果不公平交易行为减少导致罚金下降,那么需要救济的企业也会减少,资金不足就不会成为问题。”他主张,设立受害基金是十分必要的。
中小企业中央会会长 Kim Kimon 表示:“中小微企业即使遭受不公平交易损失,要与背靠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大企业抗衡,绝非易事。为获得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一旦长期化,即便企业因此破产,也无法从国家获得任何支持,这是现实状况。”他还表示:“应通过设立不公平交易受害基金,事先构筑安全网,防止受害企业倒闭,并将不公平交易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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