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航空惨案”14名涉嫌诽谤遇难者及遗属者被起诉…“量刑将从重”
散布谣言嘲弄遇难者和遗属的YouTuber等
大检察厅向一线下达“从严求刑”办案指引
并指示全力追缴犯罪所得
检方8日表示,已就去年12月29日发生的济州航空客机惨案相关事宜,以通过网络帖子和评论散布有关遗属等的谣言,或嘲弄遇难者及其家属的行为,依据信息通信网络法违反(名誉毁损)、电气通信基本法违反及侮辱罪,起诉了14名被告。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人被确认实施了以下行为:一是散布诸如“遇难者家属代表是特定政党的党员,冒充遗属行事”“根本没有发生过飞机事故,所谓遗属是想利用无名尸体赚钱”等虚假事实;二是发表带有地域歧视性表达、侮辱遗属的帖子等。检方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名被告人予以拘留并提起公诉,对其余13人则在不拘留状态下提起公诉。
油管博主A、B二人通过其YouTube频道等,以“务安机场航空器事件影像分析”为题上传帖子,并发布了“济州航空客机事故并未真实发生,而是经过电脑特效处理的虚假视频”“事故客机是模型飞机”“遗属是在世越号、梨泰院事件中也出现过的人”“遗属是职业演员”等内容虚假的视频共100个。此外,还查明,他们在拥有约7000名粉丝的个人社交媒体账户留言板上,上传作为遇难者家属代表的被害人照片,并配文“遗属陈情人被揭露为假遗属,真正遗属愤怒”“名单中无死亡者”等虚假文字。
最高检当天向一线机关下发案件处理标准,内容包括:对于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对他人进行报复、抹黑而散布虚假事实等的行为;故意生成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反复、持续发布针对特定人的虚假事实及带有轻蔑表达的行为;以及导致社会信任不可恢复地严重受损等重大后果的行为,原则上应提起正式公诉;即便是在以罚金刑为目的进行略式起诉的情况下,也要上调量刑求刑标准。最高检认为,网络名誉毁损、侮辱犯罪由于传播媒介具有扩散性、广域性,影响力巨大,加之电子信息具有固着性,受害恢复困难,但目前通过略式起诉以罚金方式处理的比例偏高。
另一方面,近期以获取经济收益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散布假新闻等行为日益泛滥,最高检已指示要全力追回通过名誉毁损等方式取得的犯罪收益。最高检表示,将通过对网络名誉毁损等行为的严正应对,保护国民的名誉和人格,尽最大努力防止发生无法治愈的精神冲击和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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