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小规模迅速蔓延
小规模山火由市·郡·区应对
“初期处置也应由林业厅和消防厅负责”
有意见指出,在气候变化导致超大型山火发生风险不断攀升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山火应对体系进行综合性改编。鉴于山火可能迅速蔓延,建议将初期响应的主导主体,从目前以基层地方自治团体为中心,转移至消防厅和山林厅。
根据8日国会立法调查处发布的《近期山火应对相关主要争点及今后课题》报告,国内山火的样态已不同于过去,但应对体系仍有部分与现实不相匹配。进入2020年代后,山火呈现大型化趋势,受灾范围也不断扩大。与2010年代相比,2020年代的山火受灾面积增加了7.8倍,受灾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山火增加了3.7倍。今年3月岭南地区山火同样因强风而迅速蔓延,受灾面积高达10.4万公顷。
在这样的条件下,山火即便在初期也可能以大规模、极快速度扩散,但现行法律和指引仍将小规模山火或山火初期应对过程的责任主体规定为基层地方自治团体。《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虽然将山林厅明确为山火应对主管机构,但根据《山林保护法》,各级地方自治团体首长须根据山火规模,担任山火现场综合指挥本部长并行使指挥权。中小型山火则由特别自治市长、特别道知事、市长、郡守、区厅长等负责指挥现场。
根据山林厅制定的《2025年度全国山火防灾综合对策》,在山火应对发布标准中,即便是最低阶段的“初期响应”阶段,指挥权人也仍为市长、郡守、区厅长等基层地方自治团体。尤其是规定仅动用预防扑火队45人、山火公务员5人等共50名扑火人员以及所属管辖范围内的扑火直升机。对此,立法调查官 Yoo Jebeom 表示:“像本次山火灾难一样,如果在发生初期就因强风而急剧扩散,依照现行山火应对发布标准,由市、郡、区层面进行初期响应是否具有实效性,令人怀疑”,“虽在必要时可以与消防机构联合应对,但在紧迫情势下,可能难以及时获得协同配合。”
因此,有建议认为,即便在山火初期响应阶段,也有必要引入具备充足扑救能力的山林厅和消防厅参与。Yoo 调查官称:“为在山火发生时尽早将其扑灭,应从初期响应阶段起,就由山林厅、消防厅或广域市、道层级主导,而非由市、郡、区主导,并有必要将分阶段发布标准从现行4个阶段压缩为2至3个阶段,以提高应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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