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改革会议发布“稳健制度”报告
“保险公司必须系统化家庭管理”

保险研究院于8日向金融当局建言称,有必要给予资本充足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一定的准备期,以便其能够应对基本资本偿付能力比率(K-ICS,Kick-off 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简称“基 本资本K-ICS”)制度。


保险研究院:“当局应给予K-ICS准备期” View original image

保险研究院当天通过《保险改革会议内容与课题:稳健性制度》报告提出了上述建议。


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兼金融制度研究室室长 Noh Geonyeop 和研究员 Lee Seungju 表示,自去年5月起,金融委员会在10个月内召开了7次保险改革会议,期间就偿付能力制度高度化、保险负债假设管理体系化、财务信息责任性强化、监管会计合理化以及保险负债管理活性化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保险研究院分析称,保险改革会议之后,销售高风险敏感度产品较多的保险公司与并非如此的保险公司之间,在经营活动上的差异将更加清晰。这是因为金融当局正在推进引入基本资本K-ICS强制遵守标准、提出精算监管先进化路线图以及无/低解约扣除产品解约率适用模型等方案。


保险研究院建议保险公司应补强精算专业人力。原因在于,近期当局将无/低解约扣除产品的解约率假设以更保守方式进行调整,引发外界指出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保险损益大幅下滑。


针对当局,报告建议应制定基本资本K-ICS制度平稳落地方案和精算假设民间实务标准等,为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供支持。报告强调,有必要为资本充足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给予准备期。


报告还建议,应研究引入“Run-off(合同转移)专业保险公司”的方案。Run-off专业保险公司是指停止承保新业务,仅对既有保险合同进行专业管理的公司,可支持保险公司改善盈利能力并强化风险管理。


此外,为强化保险公司在精算假设方面的内部控制,当局应支持保险业界专家自行制定实务标准。



保险研究院表示:“通过基本资本K-ICS制度可以提升保险公司资本质量,但对于准备不足或资本余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有必要给予准备时间”,并称“可以为资本管理所需的合同转移需求做准备,研究引入‘Run-off专业保险公司’的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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