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退休年龄,抉择时刻]Kim Wisang:“强行延长退休只会减少招聘……须配合工资改革同步推进”
企业不强制继续雇用
可在延长退休年龄与再聘退休人员间择一
延长退休年龄时应放宽工龄工资制度
“在现实层面上,如果不放宽资历工资、只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是不可能实现的。一旦被强制延长退休年龄,企业势必会立刻缩减招聘。”
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Wisang 最近就持续雇用问题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对共同民主党提出的“在不产生工资损失的前提下,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法案直言不讳,称该法案缺乏现实可行性。出身于韩国劳动组合总联合会的 Kim 议员,目前在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活动。今年3月,他在国民力量党内首次提出了与延长退休年龄相关的法案。所谓持续雇用,不仅包括延长退休年龄,也包括对退休劳动者的再雇用。
Kim 议员强调,要实现持续雇用,必须同步推进工资体系改革。原因在于,如果不改革工资体系就单纯延长退休年龄,将进一步加深劳动市场的两极分化。他表示:“以大企业和公共企业为中心实行资历工资,而中小企业中则有很多连工资体系本身都不存在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只延长退休年龄,其果实只会落到大企业和公共企业正式员工身上。”他对此表示忧虑。
Kim 议员认为,我国企业的工资体系过于僵化。每年上涨的资历工资,在过去产业化、高增长时期年均增长10%的阶段具有更多优势,但在如今低增长格局固化的情况下,他认为这一体系已缺乏可持续性。他强调说:“历届政府都曾推动相关改革,但工资体系改革是利益关系尖锐对立的问题,以至于都无功而返。什么都不给劳动者作为对价,就单方面要求改变工资体系,和为了营造退休后还能继续工作的环境而对体系进行改善,这两者之间有天壤之别。”
上述内容也被写入了 Kim 议员提出的《禁止年龄歧视及促进高龄者雇用法》部分修正案中。修正案规定,事业主必须对60岁以上劳动者实行持续雇用义务,但在“延长退休年龄”和“再雇用退休劳动者”之间,由企业自行选择。Kim 议员解释称:“每个事业场所适合的雇用延长方式不同,而具体情况由企业最为了解,因此给予了选择权。”
这一思路与成功落实雇用延长的日本案例相似。日本同样赋予企业持续雇用义务,同时在▲延长退休年龄 ▲废除退休年龄 ▲退休后再雇用三种方式中给予选择权。Kim 议员表示:“在与我们经济结构相似、几乎实行同样雇用和工资体系的案例中,日本经验具有参考价值。”
Kim 议员还规定,在延长退休年龄的情况下,要同步推进放宽资历工资的工资体系改革。在退休后再雇用时,也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将工作期限和工资水平与退休前设定为不同。法案中还包括,当企业持续雇用劳动者时,政府将通过发放奖励金等方式予以支持。Kim 议员表示:“可以有多种具体方式,但必须符合‘弱化年功序列、放宽资历工资’这一大框架。这是为了在提高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将因延长雇用而导致的青年就业岗位减少等副作用降到最低。”
亟需解决的课题还包括:弥补退休时间与领取养老金时间之间收入空白的问题。目前国民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为63岁,比法定退休年龄晚3年,而到2033年,这一年龄将提高到65岁。
Kim 议员强调:“如果未能制定出合理的雇用延长政策,将会成为我国经济和未来的巨大负担。必须通过持续雇用来缓解这一问题,至少要朝着不使情况恶化的方向来设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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