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催债侵扰擅自缺勤 社会服务要员二审获实刑
高利贷追到工作场所致其缺勤
一审后维持判处6个月徒刑
法院驳回上诉称“无可变更情事”
为躲避高利贷业者的讨债而未按时上班的一名社会服务要员,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3日,据法律界消息,全州地方法院第3-3刑事部(审判长 Jung Sejin)驳回了因违反《兵役法》被起诉的社会服务要员A某(24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的6个月有期徒刑。
A某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和今年2月8日,以及除节假日外从2月13日至20日共8天,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全罗北道井邑市的工作地点上班,因而被移送审判。此前,A某因2022年的诈骗嫌疑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之后接受基础军事训练并履行社会服务要员服役。
在法庭上,A某承认了公诉事实,并陈述称:“高利贷业者追到工作地点当众羞辱我,所以我害怕去上班。”其辩护人表示:“如果在缓刑期间因本案被最终判处实刑,被告人将总计服刑2年,对年纪尚轻的被告来说过于苛刻。”
但合议庭未予采纳。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似已综合考虑了对被告有利与不利的各种情节来决定刑罚”,“在二审阶段并无足以变更刑罚的新情况,维持原审判断是妥当的。”关于量刑不当及保释申请的主张也一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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