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

一名30多岁男子清晨驾驶一辆未登记车辆进入小区时,在道闸前被拦下后自称“生气”,用车堵住小区出入口长达10个多小时,最终被判处罚金。


联合新闻社25日报道称,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法官Kim Saetbyeol以一般交通妨害和业务妨害罪,判处被告A某(35岁)罚金300万韩元。


堵在停车场出入口的厢式车正在被拖走。网络社区截图提供

堵在停车场出入口的厢式车正在被拖走。网络社区截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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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指控于去年5月7日凌晨5时35分起,持续约10小时30分,将一辆厢式车停放在仁川西区某公寓小区访客车辆出入口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作为该小区住户的A某,当时驾驶从熟人处借来的厢式车准备驶入停车场,但因车辆未登记而被拦在门外,他一气之下将车就地丢下离开。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警方认为,A某的行为妨碍了小区管理办公室一方的业务,因此将车辆强制拖至警察署。与以往类似案例中警方或主管区厅未能及时拖离问题车辆的情况相比,此次属于罕见的措施。


Kim法官指出:“从犯罪的经过、内容和手段等方面看,本案性质并不轻微”,“由于A某的行为,小区住户和访客遭受了不小的不便。”但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考虑到被告承认错误并表示反省,且犯罪持续时间并非特别长等因素。”


在此之前的去年8月,也曾发生一名40多岁男子因未获发出入证而愤怒,用车长时间堵住公寓停车场出入口,最终被判处罚金的案件。


当时B某被控用乘用车堵住小区正门停车场出入口的车道约18小时,致使车辆难以进出小区。他以小区管理办公室拒绝为其乘用车办理出入证为由实施上述行为。合议庭指出:“本案犯罪性质较为恶劣”,但同时也表示“考虑到被告承认错误并表现出反省态度等因素”,作出判决。


拖车车辆。(本照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Pixabay供图

拖车车辆。(本照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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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多次发生类似情况时,警方和主管区厅之所以无法拖离问题车辆,是因为事发地点属于私人土地。根据《道路交通法》,若车辆停在禁止停车区域,可以下达车辆移走命令,但公寓内部通道属于不适用该规定的私有土地,难以采取行政措施。


此外,根据《汽车管理法》,要对擅自遗弃车辆实施强制拖离,须满足车辆被遗弃2个月以上等一定条件,因此实际上难以及时应对。



不过,本次仁川西区案例中,警方获取了现场闭路电视(CCTV)画面和相关人员陈述,积极适用业务妨害罪名,从而得以及时采取移车措施。警方注意到,A某用车辆堵住小区入口,妨碍了保安对车辆停放和行驶的管理工作,并由此导致小区内部通行受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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