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威胁情妇致其死亡的警官,撤销免职诉讼败诉
恐吓罪判处缓刑、自杀教唆指控无罪
合议庭:“被告人损害了公务员社会的信任”
一名前在与情人分手前恐吓对方、导致对方在作出极端选择前受到威胁的前警察干部,被作出免职处分后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败诉。
据联合新闻社21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行政1-2部(金元睦首席法官)在前警察干部A某(50岁)以仁川警察厅长为对象提起的撤销免职处分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因2021年11月2日凌晨恐吓其情人B某(去世时46岁),致使B某自行结束生命,被以此嫌疑于次年6月移送审判。案发时,A某是仁川某警察署所属、警卫级别的警官。在与提出分手的B某通话约3小时期间,他威胁称:“我要动用我所有的警察人脉,让你儿子受到刑事处罚、毁掉他的前途,还要对你所在单位进行税务调查,让你流落街头。”随后,他又被查明对已被吓坏的B某说:“我会放过你儿子,但你就去做出极端选择吧。”同日早上8时30分左右,B某被发现在仁川市西区佳亭洞一处多户住宅内做出极端选择身亡。A某因恐吓罪,今年2月被最高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判决已生效,但就教唆自杀嫌疑则被判无罪。
仁川警察厅召开惩戒委员会,以损害警察名誉等责任为由,对A某作出免职处分。免职与免职降级、停职等同属对警察公务员的重处分。但A某不服惩戒,申请申诉审查,在审查被驳回后,于去年8月提起行政诉讼。
A某辩称,“(与惩戒事由相关的发言)是在与曾有婚外情关系的死者激烈争吵过程中,出于情绪化的辱骂或一时愤怒”,“关于教唆自杀嫌疑,法院已经判决无罪”。他还表示,“即使认定存在惩戒事由,我目前健康和经济状况都非常不好”,“希望能考虑到我一直以来作为警察公务员和警卫人员无任何惩戒处分、忠实履职的情况”。
合议庭说明称:“A某在刑事案件中因恐吓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该判决已确定生效”,“即便教唆自杀嫌疑被判无罪,在本次行政诉讼中也不能据此否认惩戒事由的存在。”同时指出:“A某的相关言论属于有可能损害本人以及整个公职社会信任的行为”,“不仅挫伤警察组织内部士气,而且严重破坏了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信任。”这便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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