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召开“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小组会议”

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后金融公司债务重组达4.5万件 View original image

数据显示,自去年10月《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以来,获得债务调整请求权的金融公司共自行实施了约4.5万件债务调整。


金融委员会表示,在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主持下,于9日召开了《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小组会议。金融委员会称,对该法实施后的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显示,包括债务调整请求权在内的新制度虽然仍处于实施初期,但被评估为已在金融一线较为稳定地落地。


就债务调整请求权而言,据统计,自法律实施至上月14日,金融公司等共实施了4万4900件由金融公司自主进行的债务调整。其中,本金和利息减免2万6440件(33%),为最多,其次是延长偿还期限1万9564件(25%),分期偿还1万2999件(16%)。对于在灾难、事故等情况下,在一定期间内暂停催收的“暂缓催收制度”,共被运用9079件。


为保障债务人的日常生活而设立的“限制催收联系类型制度”,允许债务人请求在特定时间段或通过特定方式不得进行催收联系,该制度共被运用3万2357件。


金融委员会表示,《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后分两次给予的共计6个月指导期,将按照原定日程于本月16日结束。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强调:“《个人债务人保护法》的意义在于,从贷款发生逾期之后,系统性地规范了债务人所经历的全部过程。该制度在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立法案例的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务人设置了最低限度的保障装置。”



Kim 副委员长补充表示:“近期受内需不振、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内外部不确定性正在上升。在经济困难时期,普通民众和弱势群体可能首当其冲,因此,《个人债务人保护法》作为一项缓解债务人过度债务负担、支持其经济重启的制度,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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