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发布“提升证券业企业金融竞争力方案”
企业信贷支持范围…“扩至重组、中坚企业等”
“到2028年为止,需将25%的发行业务资金投向风险资本”

将为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新设义务提供风险资本的规定,并将企业信用提供范围扩大至结构调整、中坚企业等。由于国内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与普通证券公司在业务结构上相似,企业金融业务也集中在房地产项目融资(PF)等领域,被指已偏离“引导风险资本供给”的初衷,金融当局决定对相关制度进行大规模修订。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Byeonghwan 9日在首尔汝矣岛国内金融投资协会与10家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首席执行官(CEO)举行座谈会,并发布了以完善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提升证券业企业金融竞争力方案》。


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制度于2013年首次引入,其宗旨是激活对创新企业的风险资本供给。被指定为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后,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本为基准开展新业务。自有资本在3万亿韩元以上时可开展企业信用提供业务,4万亿韩元以上可发行短期公司债(发行业务用本票),8万亿韩元以上则可办理综合投资账户(IMA)开立业务。然而,与“引导风险资本供给”的宗旨不同,证券公司被持续指责仅将该制度用于房地产项目融资(PF)或股票挂钩证券(ELS)等领域。


金融委员会计划对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的企业信用提供、短期公司债发行等整体运用监管进行重组,使其能够更加积极地开展企业金融并提供风险资本。委员长 Kim Byeonghwan 表示:“通过对整体制度进行改进,证券业的业务领域将随之扩张,希望以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为中心展现与之相称的创新”,并称“有必要提高企业金融的质量竞争力,为实现价值提升,一方面要分析并支持上市公司,另一方面要作为上市公司在价值提升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综合投资证券改革方案①]“发行票据的25%将投向风险资本” View original image

◆风险资本供给“义务化”,信用提供范围“扩大”


首先,将扩大自有资本3万亿韩元以上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的企业信用提供范围。与一般证券公司不同,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此前可以在自有资本100%的基础上,额外在100%(限中小企业及投资银行业务)以内提供信用。本次将改善为对特殊目的公司(SPC),也可根据最终资金供给目的适用相关规定。同时,允许其提供兼并与收购(M&A)再融资、结构调整、中坚企业、共生结算等方面的信用。但将调整企业信用提供范围,把与企业资金供给没有直接关系的金融公司排除在外。


计划将短期公司债募集资金的25%强制用于风险资本供给。目前,自有资本4万亿韩元以上的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可以通过发行短期公司债筹集相当于自有资本200%的资金,所筹资金须有50%以上运用于企业金融,30%以下运用于房地产。


但投向风险资本的比例却极为有限。以去年9月为基准,国内可发行短期公司债的4家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其总资产中风险资本比重仅为2.51%,其余5家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的比重也仅为2.05%。相反,以去年为基准,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投资银行(IB)收入中债务担保(房地产PF)占比高达48.4%。金融委员会解释称,为支撑创新型经济增长,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风险资本供给。


金融委员会计划将风险资本供给比重在明年提高到10%,2027年提高到20%,2028年提高到25%,分阶段上调。风险资本包括向中小·中坚企业提供资金和股票投资、对A级以下债务证券的投资、购买初级抵押债券(P-CBO)、共生结算以及对风险投资公司(VC)、新技术投资公司、高收益债券基金的投资等。相反,房地产投资比重将从目前的30%在2028年降至10%。


还将扩大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专门经纪业务的对象范围。所谓专门经纪业务,是指面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借贷、总收益互换(TRS)等服务的业务。目前,自有资本3万亿韩元以上的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可以面向基金、私募基金(PEF)、基金·公积等开展专门经纪业务。本次将改善为,对虽不属于资本市场法上的基金(集合投资机构),但性质类似的风险投资公司(VC)、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新技术组合等,也可提供相关业务。

[综合投资证券改革方案①]“发行票据的25%将投向风险资本” View original image

◆强化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指定条件……“须连续2年满足条件”


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在指定时要对其自有资本、内部控制及利益冲突防范体系进行审查。金融委员会计划自今年起强化其指定条件,并适用分阶段指定原则。随着证券业发展,市场上不断提出需要自有资本4万亿韩元、可发行短期公司债,以及自有资本8万亿韩元、可开展IMA业务的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同时,对于现有指定条件,也有意见认为有必要进行部分整顿与体系化。


作为最核心条件的自有资本,将要求以年末决算为基准,连续两个会计期间满足标准。此外,鉴于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在被指定后可开展相当于许可级别的新业务,将新增业务计划和自身受处罚记录(社会信用)等条件,并在指定自有资本8万亿韩元级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时,引入相当于变更许可水平的大股东条件。同时,将使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能够分阶段扩大企业金融功能:在3万亿、4万亿、8万亿韩元各阶段,须经营满2年以上后,方可被指定为下一阶段的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


但考虑到证券业界此前已作出的准备,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受理4万亿及8万亿韩元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的申请,并按照现行条件予以指定。目前自有资本8万亿韩元以上的证券公司有未来资产证券和韩国投资证券,自有资本4万亿韩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包括 Meritz证券、Hana证券、Shinhan投资证券、Kiwoom证券等。


此外,还将为证券公司海外拓展提供激励,并对衍生品挂钩证券及债券的稳健性管理进行制度整顿。今年6月,还将制定并发布加强证券公司房地产资产稳健性和流动性管理的细化方案以及综合金融投资事业者稳健性制度改编方向。



委员长 Kim Byeonghwan 表示:“已步入成熟期的韩国经济,要想保持活力并实现持续增长,其关键在于资本市场”,“承担资本市场培育与发展核心角色的证券业,将被推动以企业金融为中心发挥更大作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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