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法施行令》修正案立法预告
放宽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等面积限制
此前无法在农业振兴地区建设的劳动者宿舍以及防暑、防寒休息站,如今可以设置,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等的面积限制也将得到放宽。
农林畜产食品部7日表示,将于4月8日至5月19日预告修订放宽农地监管、扩大农业振兴地区内允许设施及面积等内容的《农地法》实施令修正案。
首先,在农业振兴地区内允许的设施中,新增劳动者宿舍和防暑、防寒休息站,并放宽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等的面积限制。
为回应一线对就业稳定和居住环境改善的需求,在去年7月已通过制度改善,允许将农业振兴地区内的农民住宅用作劳动者宿舍,此次又进一步允许在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或产地流通设施用地范围内,将最多20%的设施面积用于建设劳动者宿舍。
同时,为应对酷暑、严寒等自然灾害,使农民能够在安全条件下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今后也可以在农业振兴地区设置防暑、防寒休息站。
此外,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观光农园以及农渔村体验·休养村的建设面积限制也将得到放宽。由此,农水产品加工、处理设施和观光农园可建设面积将放宽至3公顷以下,农渔村体验·休养村则可建设至2公顷以下。
在公共住宅区和城市开发区等农地转用权限下放给地方自治团体的地区、地带中,将追加纳入农村特色化地区。根据《农村空间再结构化法》指定的农村特色化地区,是为了高效开发、利用、保全农村空间,或为重塑、提升农村作为居住地、工作地、休憩地功能而设立的地区。农林畜产食品部认为,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因扩大地方自治团体在该地区内为必要设施及选址进行农地转用的自主权,将有望为应对人口消亡和促进地方活性化作出贡献。
同时,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将参加允许农地租赁、委托经营等例外情形的农地利用增进项目所需的团体构成农民人数,由10人缩减为5人;对于农业法人,则改为允许其单独实施该项目。此外,为实现对农业振兴地区指定、变更、解除信息的实时管理,规定市、道知事必须向负责管理农业振兴地区系统的韩国农村公社提供农业振兴地区图面及变更土地清册等资料。
该实施令修正案将通过截至下月19日的立法预告程序,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等意见,并计划在上半年内正式施行。
农林畜产食品部农业政策官Yoon Wonseub表示:“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期待能够强化农产业竞争力、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环境,并推动农村空间的系统性开发”,“今后也将继续以让国民切实感受到变化为目标,加快推进农地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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