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无期徒刑过轻提起上诉
在两页A4纸中写明量刑理由请求判处死刑

去年9月,在全罗南道顺天一条道路上持刀刺伤并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十多岁女性的“随机杀人犯”Park Daeseong(32岁)一案中,检方在二审中求处死刑。


3日上午,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法官 Kim Jinwhan)开庭审理了针对Park Daeseong的二审案件。

杀害十多岁少女的Park Daeseong。联合新闻提供

杀害十多岁少女的Park Daeseong。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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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宣告在20年内佩戴电子定位装置。检察官认为无期徒刑也过于轻纵、不当而提起上诉,并向合议庭递交了2页A4纸篇幅的求刑意见书,请求判处被告死刑,语带恳切地阐明理由。


检察官表示:“国民在希望国家富强有力之前,更梦想生活在一个可以安全生活的国家”,“法官和检察官每天加班、埋首于海量案卷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了大韩民国国民的安全。”他接着指出:“看到一名17岁女学生在路上行走时,莫名其妙就被被告的凶器刺中身亡的案件,普通民众连对明天的希望都在失去”,“网友们愤怒地表示,被告也应该遭受同样的报应。”他还提高声调称:“今后普通人外出时,也不得不想到是不是都要穿上防刺服或防弹衣。”


检察官称:“在如花的年纪还未来得及施展梦想的被害人,却被Park Daeseong为发泄个人情绪而残忍杀害”,“尽管如此,被告却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被判了无期徒刑,十多年后还有可能通过假释等方式再度出狱。”


他继续表示:“如果这是一个加害杀人的凶手比被害人承受更少痛苦的世界,那么对那些推迟今日幸福、忍受辛劳的国民而言,又有什么希望可言?”并请求判处死刑,称“杀人罪的量刑是所有刑事处罚的标尺”。


Park Daeseong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因为我错误的行为,一条生命逝去,遗属也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心灵伤痕”,“我知道自己不可能被原谅,现在除了说对不起之外,什么话也说不出口。”


Park某因被控去年9月26日0时44分左右,在全罗南道顺天市条例洞持凶器无故多次刺向当时正在步行的18岁女性,致其死亡,在一审中被判无期徒刑后提出上诉。案发后,他光着脚、随身携带凶器,前往一名女老板经营的酒馆和练歌房,涉嫌预谋追加杀人,也因此被一并起诉。


警方考虑到作案的残忍性和重大损害,在侦查阶段就公开了Park Daeseong的个人信息和嫌犯照片。乘坐轮椅旁听庭审的被害女学生父亲,向二审合议庭提交了内容为“务必予以严惩”的请愿书。



针对Park某的二审宣判公判将于5月1日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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